第八章 雪城高原上的婚礼第4/4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有一次,单增在夜里扛着梯子,顺着小道跑至曲珍家。此时,东方已露鱼肚白。他不管三七二十一,架好梯子,从窗口爬进心上人的闺房……

  不巧的是,他的行踪被人发现。让人把梯子搬走了。此时,天已大亮。他立即穿好衣服,因梯子已搬走,又加上曲珍父母在门外吆喝,只好从窗口跳下去,结果断了一条腿。曲珍也迫于父母之命,另嫁他人。这场爱情悲剧到此时才落下惟幕。

  还有一个叫平措的小伙子,与另一村的卓玛相爱。他为了能在晚上与卓玛相聚,太阳还未落山,就偷跑进卓玛家的牲畜房里躲着,以盼天黑。

  夜已黑。他见卓玛家人喝完“土巴”(亦称面疙瘩,他们习惯睡前喝此物)。睡觉休息了,心里好不喜欢,暗自高兴。卓玛一次又一次探头往窗外看,等待情人的到来。平措从牲畜房里跳出,来到窗下,顺着心上人抛下的绳子爬了进去……

  然而,这种只能暗中相会的日子能长久吗?青年们能摆脱陋习的枷锁吗?很难得知。

  另外,此次我们下乡中,发现阿里地区普兰、扎达的婚俗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那就是封建残余现象。两县一部分村庄,就存有这种情形:男女经恋爱,征得双方父母同意,也就可以同居了。没有登记,没有结婚证书,为典型的未婚同居现象。

  这种情况,不举行婚礼,但男人只能在晚上到女方家里过夜,白天则回家生产劳动,年年如此。有时,路程甚远,白天下地干活或放牧,晚上又得几里外赶至女方家中。第二天还得早早起床归去,真让男人苦不堪言。但碍于传统习俗,只能坚持,年复一年地奔波着。

  这夫妻分居的形式比较普遍,其历史显然要比站门求亲方式源远流长,至今犹未消失。谁也讲不清楚这一习俗源自何时,还将持续多久?

  普兰、扎达两县部分村落,从古至今一直实行夫妻分居制度,形式于走婚的婚俗,这究竟为了什么呢?经细心观察了解,才揭开谜底。

  在阿里,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永久性生产资料,也是世代传承的重要财产。因此,人与人之间围绕着土地的使用、占有、支配、分配等问题,结成各种各样的互助和依存关系,并由此引导出藏族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包括家庭结构。

  人们为了使世代聚积并代代传承的土地和财产不受分割,千方百计地维护多代同堂的大家庭不分离,就采取夫妻分居的婚姻家庭形式,保持大家庭的团聚。

  农牧民家庭最担心发生的事是兄弟分家立户分散土地、财产,而削弱实力,降低地位。因此,一般都不鼓励把土地、财产再分配给新立户的小家庭,对他们来说最理想的情况是所有的儿子、女儿都留在同一家庭中,实行夫妻分居形式。

  在藏民族传统中,几世同堂、双老健在的大家庭,人们认为是好事。大家庭既有利于家庭内部从事农业、牧业、副业和商业等的劳动分工协作,更有利于经受各种自然灾祸打击。

  ……

  这些村落里,男女未婚同居既成事实后,又要实行夫妻分居形式,各干各家里的工作,互不干扰。只是逢年过节、遇农忙或某些特殊日子里,男人才在大白天到女方家里走动一下(平常都为晚上来往)。

  有了孩子,男女双方皆欢喜,但孩子必须留在女方家里。做了父亲的男人,经常来看望孩子,也适当给其买些衣服、玩具、糖果、补品等,其余可以什么都不管,但也有例外的。这种生活,一直延续到孩子长大成人,父母双亡,这些孩子长大成人,又要重复父辈之路。

  这种婚姻方式并非全民适用。那大户人家为了传续烟火,承袭骨系和财产劳力的集中,非娶新娘进门不可。只有比较贫困的人家,只要两厢情愿,男女同居一段时间,就算成亲了。但必须分居,男人仍回自家,不得违反。

  这些分居的男人,看到大户人家成双成对、形影不离之夫妻生活会触景生情,自然想起那分居之爱妻,不禁流泪思念、怨恨交织。于是,他们以酒解愁,有的横下心在下雪夜赴会,但没到女方家门口,就已睡于路上,待天亮醉醒,又摇头而归。也有长睡醉死于路上者,几天后才发现其尸体。可悲可叹!

  夫妻分居,不是很脆弱的关系,一直受传统观念、乡规民俗的制约。虽没文字契约,但一经确定关系,双方便承担相应的道义和责任。虽然男方在自己家中,但如发现不忠实行为,女方有权责以皮鞭或罚款。女人如有同样行为,也将受责罚。

  我们走进科加村扎旺家里,向其询问情况,他说家里没有女人,给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一看,他家还有两个大男人冲着我们笑呢,这就怪了,一追问才知道,扎旺家就是以上所说的典型分居现象。且此村所占比例还不少。

  由此,我们又详细询问了许多当事者和旁观者,对夫妻生活方式利弊的看法。众人异口同声回答道:“此婚俗不利于夫妻感情,不利于培养孩子,父亲得不到子女应有的尊重,女方生活负担过于繁重……”

  此种分居陋习残留,已在广大农牧民心中扎下了根。想改变这不良婚俗,还得需要长时间的耐心工作,并且必须健全基层党组织,让其带头,以实际行动改变局面。更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争取树立典型模范给予奖励,逐渐淘汰陋习,走上健康轨道,走向文明。

  总而言之,婚姻和家庭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内容和形式,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同时也反映了社会上层建筑的特点。阿里藏族的婚姻制度极为复杂,在这里几乎可以找到人类历史上所出现的婚姻形式。

  现在,阿里社会经济发展,主要依靠以行政力量为主的外来推动力,更为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的生产生活和整体运转。政府的政策和行政的威力自不必说,它在宏观上决定着阿里农村的发展,先进生产方式、生产工具的导入,使得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高,根本上改变着阿里农村的性质(包括婚姻)。

  加上交通、通讯、传播媒介的日益发达,新的思想观念也在不断进入乡村,从另一方面影响着乡村的变化。故阿里的婚姻形式将会发生巨大变化,自由恋爱得以发扬光大,成为广大农牧乡村的主要择偶途径,也将拥有较强的合理性和生命力……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