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最初的逆转(三)第4/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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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千寻:”?“

  系锯:”桥上扔下的那个手铐是美柳警官的。“

  神乃木:”恩。记忆中的地方,命运的再会啊。“

  询问第三句

  千寻:”尸体马上被发现了?“

  系锯:”是的,我们手脚很麻利。案发一小时之后我们就开始追捕了。我们对他说‘不许动!你已被彻底包围了!!’。”

  神乃木:“现场是深山的吊桥,为什么那么快就发现了?难道是美柳警官报告过会面的地点?不,如果那样的话也许她就不会遇害了。”

  系锯:“那个电话她并没有报告。她的备忘录放在了桌上。如果我们能早点发觉的话,也许她就不会死了。”

  千寻:(为什么她不报告电话的事呢?)

  询问第四句

  千寻:“难道尾并田他事先准备了车?”

  里子:”那不是赃车吗?“

  千寻:”是等候红绿灯时被抢走的,所以有钥匙。“

  里子:”那么.........“

  千寻:”谢谢请说明一下伤痕的事,无久井里子小姐!将尸体藏入汽车的不可能是尾并田!“

  里子:”哇!!“

  御剑:”她怎么可能藏尸体?她拍的照片说明了一切!藏尸时间只可能是案发时!她拍下了那一瞬间!”

  千寻:“未必吧?检查官先生。“

  御剑:”!“

  千寻:”不需要多解释。拍这张照片的未必是证人。”

  出示“照相机”

  千寻:“她的照相机也不寻常。有定时,有支架。就好像特意为这个准备的!”

  御剑:“那么辩护律师你是想说............案发时,证人并不在草地里?!“

  千寻:(既然有自动拍摄功能,那她当然就可能在别的地方。)”是的,她不在草地里。“

  法官:“恩。辩护方的话我觉得应该听听。”

  神乃木:“是啊。很重要呢。当时她到底在什么地方?还有.......她究竟是谁?“

  指出”被害人“

  千寻:”当然是这里!“

  法官:”那不是被害者和被告站着的地方吗?“

  法官:”肃静!!你究竟........“

  千寻:”这样理解可以吗?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后扭头就走。但是那样的话被害者就不可能在车内。也就是说尸体是别人放的。只有在被告和’被害者‘相遇前。“

  御剑:”不可能!被告和被害者确实相遇了!从现场来看,将被害者杀害后扔入车内的只有被告!“

  千寻:”你还不明白吗?拍这张照片的时候,被害者已经死了!这张照片上的不是美柳勇希!“

  御剑:”不可能!照你说的话,照片上的那个’被害者‘又是谁?“

  千寻:”还用说吗?当然就是那的证人!“

  法官:”啊!!!!!??”

  千寻:“只有这种可能了,尾并田碰到的不是美柳勇希!而是你!无久井里子!”

  里子:“我?”

  千寻:”案发当日,吾童山不断下着小雨,还有雾。所以尾并田才回把眼前的人当成美柳勇希!“

  御剑:”反对!被告认识美柳勇希!好歹是导致自己死刑的人。”

  千寻:“是五年前的是了吧?被告人早就忘了美柳勇希的长相了!“

  御剑:”不可能!证据呢?“

  出示”被害者的备忘录“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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