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再见逆转(六)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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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御剑:你着什么急?这样你的委托人不是可以多活一天了吗?

  成步堂:法官大人!继续审理吧!

  法官:证人如果拒绝作证,审理就不可能继续。

  御剑:(拍案)继续审理也不是不可能!

  (全场震惊)

  御剑:证人的确可以拒绝使自己认罪的证言,但是,如果是与“罪行”无关的证言则不能拒绝!证人发现死者时向玻璃杯里倒了果汁,我认为这一行为非常失常。一般情况下,突然看见死尸应该不会那么平静吧?

  雾绪:但是,那是……

  御剑:法官大人!请证人就发现死尸时的事作证!证人,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都没有可能导向使你有罪的证言,这样可以了吧!

  证言询问:

  第4句>>询问→证言修正→提出「藤见野トサオ解剖纪录」

  法庭答辩:

  犯人の目的:选择「罪を着せる」

  真犯人:选择「华宫雾绪」

  证言九

  ~发现死尸时的事~(证人:华宫雾绪)

  1.那杯番茄汁并不是倒给我自己的。

  2.刚进屋时,看到屋内一片狼籍我的确吃了一惊。

  3.藤见野颓然坐在房间的角落里。

  4.我当时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

  5.只是以为他昏过去了,便给他倒了果汁。

  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质问6.之后发现他死了,所以才失手碰翻了花瓶。

  成步堂:我反对!此证言非常可疑!你说“没有想到他已经死了”?(出示「现场写真」)死者藤见野的胸口插着一把刀!无论谁看见都会认为那是一具死尸!

  雾绪:那是……

  成步堂:看到这一景象还会误以为此人“昏过去”,再给他倒饮料,天底下会有这种人吗?雾绪小姐!这正是揭穿你是犯人的最有力证据!

  法官:现在一切都清楚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

  雾绪:……不是我……不是我做的!是王都楼!是那家伙杀的!

  成步堂:如果不是你杀的,刚才你为何要以“将自己导向有罪”的理由来拒绝作证?

  法官:证人,最后再给你一次机会。雾绪小姐,你的“罪行”究竟是什么?

  雾绪:我拒绝回答……

  (全场一片哗然)

  法官:没有再审理的必要了。被告人王都楼真悟是无辜的!对王都楼真悟的宣判如下……

  御剑:我反对!法官大人!还不能下判决……因为这个证人还没有说出真相。

  御剑:华宫雾绪,你还不明白吗?如果你继续保持沉默,王都楼真悟将无罪,而你则会成为杀人凶手!(拍案)

  雾绪:不会的……不会的!……我不能说……不是我!不是我杀的!

  法官:成步堂律师,这样就难以收场了,辩方意见野的胸口插着一把刀!无论谁看见都会认为那是一具死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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