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再见逆转(四)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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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哗然)

  御剑:………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没有什么要说的吗?如果照片上的人不是王都楼真悟的话,那检方的主张就完全站不脚了!

  御剑:请问辩方知道这张照片上的人是谁吗?

  成步堂:(提出人物「华宫雾绪」)这是可能性最高的人。

  御剑:为什么?

  成步堂:首先,她个子矮。再者,可以自由出入藤见野的休息室。而且她与王都楼一起就餐,可以拿到附有王都楼指纹的餐刀。

  御剑:你想说什么?辩护人。

  成步堂:(拍案)辩方告发华宫雾绪杀害了藤见野!

  (法庭哗然)

  法官:本法庭将传唤华宫雾绪!在没有听到她的证言前,无法下判决!那么,在明天的审理中听取华宫雾绪的证言。

  成步堂:我反对!请继续审理!辩方要求今日宣判!

  法官:不可能。华宫雾绪本人不在这里……

  御剑:等一下!法官大人!检方也要求继续审理。

  法官:可是……

  御剑:成步堂告发雾绪,本来就在我的预料之中,只是比我预计的慢了20分钟。

  成步堂:(汗)你说什么!

  御剑:华宫雾绪,现在在检方的等候室,等待作为下一证人出庭作证。

  证言询问:

  第5句>>询问→选择第二项“证据品をつきつける”

  法庭答辩: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一项“さらにシメ上げる”

  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

  选择第二项“特に异议あり”

  指示裤脚部分

  提出人物「华宫雾绪」

  选择第二项“异议を申し立てる”

  同日下午 2时25分地方法院第3法庭

  御剑:请在藤见野的休息室发现事件的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入庭。

  (华宫雾绪走上证人席)

  御剑:证人的职业是……

  雾绪:被告王都楼真悟的经纪人。

  法官:那么……

  雾绪:在此之前,我想先声明一点。大家好像对被害者和我的关系感兴趣,最近的周刊杂志也登载过。

  御剑:那就请讲吧,你与被害者的关系。

  雾绪:我与死去的藤见野曾经拍拖,尽管知道他是王都楼的竞争对手,但我们只是私人交往。我没有杀他。

  御剑:谁也没说是你杀的。

  雾绪:好像有人说了。

  成步堂:……!

  御剑:那么,开始作证吧。
p;指示裤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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