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再见逆转(四)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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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步堂:啊,那张纸是……!

  大场:(马上收回纸片)啊……错了!!

  法官:难道你拿了夏美小姐的纸条?

  大场:阿姨是藤见野的大fans!那个头发乱蓬蓬的恬不知耻的小妞说什么“王都楼的阴谋”!高兴得什么似的,所以我才查验了一下她究竟写了什么。

  在场所有人:……

  大场:(作可爱状)你要相信我!小御!

  御剑:(倒)

  大场:只是人家女孩子一时偶发的好奇心!除了这张纸片,人家没拿过别的东西!

  御剑:请不要模仿小女生讲话!

  法官:只是一张纸,大可不必深究了。

  成步堂:(拍案)证人!你偷的就只是那张纸条吗?

  大场:(怒)什么!“偷”!!你是怎么听别人讲话的!我只不过是偶然拾到别人扔的纸团而已!

  成步堂:你在说谎!证人!你拿的不仅仅只是一张纸片!(提出「ナツミのカメラ」)那张纸条应该是放在像机盒里的!

  法官:像机?

  成步堂:昨天,夏美大吵大闹地说“定价16万日元的像机不见了”!既然纸条在你那里,那么像机也应该是你拿的!

  大场:嘿嘿……曝光了……你要找的像机是这个吧?(拿出像机)

  成步堂:(汗)你……

  大场:阿姨也是正常人啊!也要一日三餐!也要拿别人的东西!

  法官:那是不一样的。

  大场:阿姨看那个女人的名片上写着“具有恶趣味的摄影师”!不知道她会拍出怎样的照片,于是我才以警卫的名义予以没收!当然是秘密行动!

  法官:请马上检查一下像机!…………御剑检察官,结果怎样?

  御剑:只有1张和事件有关的照片。(提出照片)

  法官:这是……蒙面游侠!看来证人没有说谎。

  御剑:虽然没有照片中的蒙面游侠是被告的证据,但王都楼在纪录中的证言曾经说过“直到被捕为止,没有脱过演出服”。

  法官:我想证据已经充分。辩护人以为如何?最后再听一下你的意见。

  成步堂:(拍案)法官大人!这张照片存在着重大疑点!

  御剑:(笑)又来了,我早就知道你会来这一手的,成步堂辩护人。

  法官:为什么?

  御剑:因为如果辩方认可这张照片,就没有反驳的余地了,辩方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法官:是这样吗,辩护人?立反证的机会只给你1次,足够了吧。

  成步堂:这张照片上的蒙面游侠不可能是王都楼!

  法官:什么!

  御剑:我反对!请辩方拿出证据。

  成步堂:请看蒙面游侠的海报,注意裤脚部分。

  法官:能看见袜子……

  成步堂:(点头)对!但是,请再看一下照片!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裤脚!照片中的蒙面游侠的裤子是拖在地上的!(拍案)也就才不得不“被迫”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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