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失去的逆转(三)第2/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诸平野:哼哼哼……哈哈哈哈……!干的不错啊……以三流大学的水平……证据!你有证据吗!你有什么证据证明那个电话是我的?我不知道你手里拿的手机是谁的,但肯定不是我的!

  成步堂:什么!(别开玩笑了!怎么在这里被逆转)手机上……有诸平野的指纹!

  真宵:成步堂!真子给你的时候,你不是把手机擦过了吗!

  成步堂:什么?

  诸平野:呵呵,我的手机就在我手里!你要看这个手机里的电话号码是没用的,不巧的是电源出了故障……记录丢失了!

  成步堂:!(他把所有的电话号码都删了)诸平野,你是在哪里找到手机的?

  诸平野:反正你是不会知道的。

  成步堂:……是那个时候吗?

  法官:辩护人!如果不能证明手机的持有者是证人……你的指控就不能成立!

  诸平野:作为三流律师你已经干得不错了,那么先失陪了,我在高级餐厅已经订了位置。

  成步堂:请等一下!法官大人!或许我可以证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询问已经结束!不能再纠缠证人了!

  法官:不能对证人施压,辩护人!

  诸平野:不可以哦,律师大人。

  成步堂:请再给我一次机会!法官大人!

  法官:……

  (法官沉吟半响,终于慎重地点了点头)

  法官:只给你一次机会!如果不能证明,就宣判结果,怎样?

  成步堂:明白。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您不明白吗?询问已经结束了!

  法官:是你不明白吧?我说过允许辩方举证。

  亚内:唔……

  法官:成步堂,请拿出能证明你推理的证据!

  (全场寂静无声,成步堂向法官走去,递上自己的名片)

  法官:谢谢,也请你多多指教!

  (法官回递自己的名片)

  (注:在社交场合见面时迅速递上自己的名片,是尼红人的基本的礼貌,几乎成为一种习惯)

  法官:(突然清醒)啊!这里可不是交换名片的场合!

  成步堂:法官大人,请看名片的背面!

  真宵:背面?写着成步堂的手机号码。

  成步堂:现在用你的手机拨这个号码!

  真宵:现在?正在审理案件的时候?

  成步堂:没关系,拨打我的手机后……这个案件就全部解决了。

  (会场上寂静无声,突然手机铃声从证人席响起)

  诸平野:为什么我的手机会……?

  成步堂:诸平野!好奇怪啊!真宵拨打的不是我的手机吗?

  诸平野:难道……不、不可能!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