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失去的逆转(三)第1/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辩护人蔑视法庭,在没有证据的状况下称呼证人是犯人!

  诸平野:是啊!我怎么可能是犯人!你这个三流蹩脚律师!被害人留下了犯人的名字!

  成步堂:但那不是被害人写的!因为被告姓氏的汉字书写是须须木,而且被害人是左撇子!

  诸平野:可是我怎么可能知道被告的名字叫「スズキ」?

  法官:是啊,证人应该不认识被告。

  成步堂:证人有机会知道被告名字是「スズキ」…(出示证物:手机)

  成步堂:诸平野!案发当天你丢失了手机,发现手机丢失后,你没打过自己的手机吗?

  诸平野:!

  亚内:我抗议!法官大人!这件事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法官:抗议无效。成步堂,证人的手机和本案有关系吗?

  成步堂:案发当天须须木在公园里捡到一个手机并接到失主的电话,约好见面时归还手机。须须木告诉对方自己的名字叫スズキマコ!(手指诸平野)而你就是手机的失主!但你犯了一个错误,被告的名字是「须须木真子」,现场所写的名字却是「铃木」,这种错误只有用耳听才会犯!

  诸平野:啊———!

  (全场哗然)

  亚内:我抗议!杀人总要有个理由吧?证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成步堂:(出示证物:名单)诸平野的动机就是这个名单!这是依据案发时捡到的手机中储存的电话号码查出的所有人的名字,这些人全部都是一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亚内:诈骗团伙?

  诸平野:这、这、这是犯罪行为!调查私人手机里储存的电话号码比杀人还恶劣……

  法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成步堂?为什么证人有诈骗团伙成员的电话号码?

  成步堂:因为诸平野就是这个诈骗团伙的成员!

  诸平野:!

  成步堂:你把同伙的电话号码存在这个手机里,如果有人调查这些号码你就完了!迫不得以你才会杀人!

  法官:诸平野!你对此作何解释!

  诸平野:我、我……

  亚内:我反对!请等一下,法官大人。证人已经约好去取回手机了,只要和被告见面要回手机不就没事了?为何还要杀人呢?

  法官:确实如此。

  成步堂:因为证人在现场看到了对自己不利的人——被害人!

  亚内:你是说町尾巡查!

  成步堂:町尾巡查结束执勤后就去约会了,所以还穿着警察制服!让证人无法理解的是:捡到手机的人明明是女性,但在约定地点拿着手机等待他的人却是个男警察!证人根本不可能想到两人是恋人,而且都是警察。证人想到的只是——如果他们调查了电话号码……町尾守正因为穿着警服才被杀害!

  法官:亚内检察官……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亚内:暂、暂时没有……

  法官:证人诸平野贵雅……

  (诡异的笑声徒然响起,所有人一齐望向证人席)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