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论作案凶器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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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进在听完郑重和左叶二人的分析之后说道,现在我也完全赞叹大家伙的一致想法。按照现在的推测凶手所使用的改变子弹轨迹的东西会不会是一根链球呀,这样既能满足凶手的作案需求又便于凶手携带。

  郑重回答道,链球是不行的,子弹在这么近的距离之下,它在发射出来之后是带有非常强的动力的,虽然球体部分可以改变子弹的轨迹,但是链子部分却承受不了子弹带来的冲击,因此这种情况下子弹在击中球体的时候,子弹的走向就会因为球体的晃动而更加的难以控制它的走向,所以说连接球体的部分必须是个足够结实的硬家伙。

  钱进在听完郑重的分析之后继续说道,那凶手使用的会不会长柄的锤子,而这个锤子的柄是一个类似于伸缩天线一样的东西,这样的话既能达到你说的功能,有能利于凶手的携带。

  左叶在听完钱进的话后解释道,你说的这些的确很有道理,但是要寻找和制作这么一个可以伸缩的柄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所以我认为凶手所使用东西的柄一定跟洛阳铲的一样,这样不仅容易携带,而且最容易制作,还有就是我分析这个柄的末端一定有个孔,用以方便穿绳子,而这个绳子是为了预防凶手在行凶的时候因为不小心把道具掉落进客厅而设计的,此时凶手把绳子只需固定在某个位置或者是自己身上就行了。

  沈问说道,我完全赞叹大家伙的分析,这样一来就解释了我们所有的疑问了。

  吴迪说道,经过我这段时间对嫌疑人李飞的调查,发现他在案发之前的确是加工了几根左叶说的可以连接的钢管和一个打了孔的大铁球,起初我还只是认为嫌疑人是用来健身用的,如此看来很有可能就是用来作案用的,然而遗憾的是我在死者小区的监控视频中却没有发现嫌疑人的踪迹。

  在吴迪刚刚发言完毕,秦苗就推门走了进来,笑容四溢的向大家伙说道,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钱进所提取的嫌疑人烟头上的DNA和死者罗印楼上那只死蚊子中的可以做同一认定,也就是说嫌疑人一定去过死者的楼上。

  左正最后总结道,现在视频中是否出现李飞已经不重要,从现场提取到的他的DNA就一定能够证实了他去过案发现场。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尽快的找到凶器,也就是你们刚才说的东西。事不宜迟,为了不打草惊蛇,你们立即对嫌疑人李飞的住址进行秘密的调查取证工作,我去找局长开搜查令,我只希望凶手还没有来得及把作案凶器遗弃,不然就算是证明他去过现场,他也可以矢口否认的,既然断案就要拿出实打实的让凶手信服的证据来。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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