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章 再见逆转(二)第2/2段
圭介:(大喜)是啊!
成步堂:呜……
千寻:不愧为御剑检察官,简直无懈可击。
询问6.很明显是被告在案发前买了小刀……蓄意杀人!
成步堂:(使用「ナイフ」)那把小刀不是买的,请仔细看清楚刀柄。
法官:上面刻印着“邦德”……
圭介:邦德……?好像在哪里听到过。
成步堂:这是杀人现场饭店的名字!(汗)
圭介:……啊!
成步堂:凶器是邦德饭店的!这就证明犯人并非计划内杀人!
御剑:(冷笑)呵呵呵……小刀的确是饭店的,警察中不会有连这点都没注意到的傻瓜。
圭介:(嘟囔)我就没有注意到。
御剑:案发前所有人都在自己的房间用餐,其实只要留心观察被告与被害者的休息室就会发现,被告房间有一把餐刀不见了,而这把小刀正是王都楼的餐刀!
成步堂:唔!(语塞)
御剑:王都楼拿着一把刀去被害者的休息室,是何企图已经不言自明。所以检方认为被告的犯罪完全是有计划的。(一个欧式行礼)
(全场哗然)
法官:不愧为御剑检察官,非常精彩。
御剑:可以断言,再继续审理下去已经毫无意义。不过,如果辩护方能提出旗鼓相当的证据就另当别论。
成步堂:(提示证物“玻璃杯”)请仔细看一下现场的照片!案发杀人现场一片狼籍,不但花瓶打碎了,化妆品也都散落在地上,这些物品原先都应该是放在梳妆台上的。梳妆台上所有的物品都掉在地上,偏偏这个看上去重心极为不稳的玻璃杯没有倒下!(拍案)这就是“疑点”!
法官:御剑检察官?你的意见如何?
御剑:玻璃杯有可能是别人放上去的。比如,命案现场的第一位发现者华宫雾绪,她看到尸体后大吃一惊,不自觉地将手里的杯子放下。
成步堂:(拍案)辩方不能接受这种推测,既然检方推测是发现者放置的,那么就请出示证据!
法官:这次反过来了。御剑检察官,检方推测的证据是什么?
御剑:我和辩护人不同,不会说没有根据的话。
成步堂:……什么!
御剑:(冷笑)检方已调查过玻璃杯,上面只有一个人的指纹。此人既不是被告也不是被害者,而是第一发现者——华宫雾绪。
证言询问:
第2句>>询问→「ナイフ」
(大场香着宇宙服和玩具枪登上证人台)
御剑:证人,报出名字和职业……
大场:……
御剑:……(拍案)证人!你的名字和职业?
大场:小御呀,1年不见了,好想你呀!今天索性就什么事都说了吧,不管有的事还是没有的事……
法官:(惊)证人,只讲“有的事”就可以了。
御剑:证人于事件当夜在案发现场饭店担任警卫员。请讲述事件当夜你所目击的情况……
证言三
~目击之事~(证人:大场香)
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在休息室前溜达。
2.因为阿姨有一件事很介意。
3.由于工作在身一直不能去。
4.忽然发现一个男人由藤剑野的休息室走出来。
5.是王都楼!王都楼真悟!那家伙偷偷溜出来了。
询问1.颁奖仪式结束后我在休息室前溜达。
成步堂:证人所担当的是哪里的警备?
大场:前厅。那里正在制作无聊至极的冠军英雄的SHOW舞台。这本该是小藤的舞台!可恶!我才不去帮忙,还去拆下了很多螺丝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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