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再会然后逆转(二)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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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狩魔冥:我反对!有可能是被告用小刀刺中对方后,随即与雾崎医师拉开距离,再度握起小刀摆好架势准备进行第2次袭击,那时被害人才开枪。

  成步堂:狩魔冥检察官的说法存在着致命的矛盾!(出示证物:屏风)子弹是穿过被告的袖口后击中屏风的,弹孔高度距地面仅20CM……即是说,开枪时被告是蹲在地上的!

  (法庭哗然)

  成步堂:请看一下现场的俯瞰图。开枪时,雾崎医师站在房间中央一带,而子弹击中屏风高度距地面仅20厘米,被告的位置应该是在这里!(屏风弹孔前附近位置)

  狩魔冥:请等一下!被害人是伏身射击的,这一点由弹痕的高度可以推测出来,被告应该是在被害人附近的位置!

  成步堂:(摇头)那不可能!

  狩魔冥:为什么?

  成步堂:理由你应该最清楚不过的了,狩魔冥检察官。由极近距离射击的弹痕上会产生焦痕。可是,这件服装的弹痕上却没有焦痕!如果绫里真宵是凶手,为什么不上前去补上致命一击,而是在屏风旁蹲下身呢?

  法官:确实……不合常理。

  狩魔冥:(冷笑)不愧是成步堂龙一。从什么都没有的最不利状况竟能硬撑到现在。难怪爸爸也感到棘手……

  成步堂:(冷汗)(跟她老爸一样世代遗传的皮笑肉不笑)

  证言询问:

  第4句>>出示「真宵の装束」→选择第二项有问题→选择证物ビヨウブ→被告所站位置为屏风弹孔前附近→坚持真宵不是犯人,选择第一项状况完全改变

  法庭休息

  同日上午11点43分地方法院第2法庭

  法官:那么,审理开始,本日的预定……

  狩魔冥:那种无关紧要的事先放一边!该叫证人上庭了,你安静一会儿。

  法官:唔……

  狩魔冥:请事发当日的摄影师出庭!

  证言四

  ~关于事件当日~(证人:大沢木夏美)

  1.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2.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3.成步堂打破房门,我和他一起进入现场!

  4.发现被杀害的被害人和提着手枪的被告。

  5.房间中就只有他们两个!

  (提出一张事发现场的照片,法庭受理)

  询问1.夏美:只有被告人和雾崎先生进入“对面之间”。

  成步堂:真的只有两人吗?

  狩魔冥:我抗议!辩护人当时不是也在那里吗?

  成步堂:(汗)唔……

  狩魔冥:(笑)请你自己回答!真的就只有两人吗?

  成步堂:(狼狈)是的。只有雾崎先生和真宵……

  法官:啊!辩护人作证了!

  询问2.夏美:我们在门前等待,突然听到“砰”地一声枪响!

  成步堂:真的是枪声吗!

“对面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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