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 基层官吏留下的大秦律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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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的一生,其实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开始“喜”仅仅是个服徭役的工人,后来才当上了安陆御史、安陆令史等,这些都是和法律有关的低级职位。“喜”这一生去过的地方不少,还参加过几次战斗,在这里我们就不提了。

  因为职业的问题,“喜”的竹简中记载的,大多数都是秦国律法。我们废话不多说,先来看看竹简当中的内容。

  原文记载:贼入甲室,贼伤甲,甲号寇,其四邻典老皆出不存,不闻号寇,问,当论不当?审不存,不当论;典老虽不存,当论。

  大致意思是说,有个小偷进了小王家里,还把小王打伤了,这时候周围的邻居听见了,但是周围的邻居要么没听见,要么没在家,这样的邻居到底应不应该处罚?

  如果普通邻居不在家,可以不处罚,但是如果本地的基层干部不在家,不管你干什么去了,都要罚你。

  另外一个条例:如果有犯人在马路上杀人了,但是百步之内的路人并没有伸以援手,那么这百步之内的所有路人都需要受到处罚。而处罚就是两副盔甲,在当时,这种纯手工盔甲,算上所有的材料人工,无异于今天的跑车。由此可见,见义勇为这种事情在秦朝,不是社会道德所要求做的事情,而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必须办,你不办法律就办你。

  再来一个关于孝顺父母。原文:免老告人以为不孝谒杀,当三环之不?不当环亟执勿失。

  大致意思是,六十岁以上的老人,如果告发晚辈不孝顺,并且要求处以死刑,是否还需要庭外和解?

  而当时的法律规定是:不应该和解,立刻抓捕,判刑!

  在秦朝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秦朝规定身高不足六尺的人,可以免除刑罚,而六尺也就是一米三左右,也正是一个孩子的身高。所以说,虽然秦朝律法相对严厉,但是对于晚辈的保护还是有的,毕竟人口是当时最大的红利,赋税、战争、农业都需要人口来支撑。

  虽然秦朝的律法比较严厉,而且在某些方面还有很大的缺陷,比如对于不足六尺的人,不处以刑罚这一条。如果有的孩子身体长得快,超过了六尺,那岂不是天大的不公平?

  但是不得不说,秦朝的律法,不仅仅在国内,就算是从世界角度来看,也是一部非常详细的法律,详细的程度令我们惊讶。

  而这一切,都是“喜”所写下的竹简当中的内容,可能像“喜”这样的人物,在当时并没有多少人记得,当然秦始皇也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国家还有一个叫做“喜”的基层公务员,但是“喜”对于秦朝律法的贡献,以及对我们今天的考古活动来说都是贡献巨大的。

  正是无数个像“喜”这样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为我们记录了这一切,最终累积成了繁荣璀璨的中华文化。

  想必当年“喜”在整理这些稿件的时候,肯定会遇到了很多困难,但是这些困难都被他一一克服了.他的这种敬业精神,几千年来一直传承在这片土地上。而正是这些看不见的东西,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价值。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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