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七章 遗憾的现状第1/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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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喂,那边发生什么事了?”











“听说是有命案!”











乌泱泱的人群,挤在警戒线外,巴头探脑的向栅栏内张望。











他们大多都是附近的居民,听到警笛声,出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











只要他们不跨过警戒线











目暮十三就没资格赶他们离开。











而且











他现在也顾不上这些小事,面前的尸体,就是最糟心的。











杀人分尸











性质太恶劣了!











简直令人发指!











目暮十三做刑警这么多年,都没遇上几起分尸案,要不是榊诚忽然联络他











逍遥法外的高濑文人,会不会继续作案?











真是丧心病狂











鉴识课的人手正在对现场进行初步检查,至于尸体嘛











就不是他们擅长的了。











“报告!”











半个小时后,登米刑警带着现场报告回来了:











“目暮警部,我们在高濑文人家中并未搜出其他可疑物品!”











“死者的指纹也未找到!”











没有指纹,意味着死者确实没来过高濑文人的家中,这一点到与他说的前提相符合,不过











也可能是被他擦掉了。











尸体被剁成两半,鉴识课也没办法观察死因啊!











能够进行指纹检测,已经是冒着很大的心理压力了。











毫不夸张的说











这是他们见过最惨烈的现场。











“尸体不能检测吗?”











目暮十三问道:











“我们要知道具体的死因!”


“尸体不能检测吗?”











目暮十三问道:











“我们要知道具体的死因!”











“这”











登米刑警十分为难:











“目暮警部,您知道我们鉴识课不负责验尸”











“不如把高濑文人暂定嫌疑人,向法院申请司法解剖许可状,然后移交法医如何?”











他提出了一个中肯的建议。











在曰本,为了提高鉴定的公信力,警察、检察官、法官和鉴定人在鉴定的启动、实施和鉴定结论的采信过程中,必须职权分离。











也就是说,如果警方抓住了嫌疑人,需要将其移交给公诉检察官。











公诉检察官具有侦查的权利,更可以在没有警察的情况下自行启动侦查,现实中也往往这么做。











要注意的是,曰本警察和检察官都有权独立开展侦查活动。











警察对刑事侦查负有最初和首要的义务,而检察官可以‘侦查任何刑事案件’。











也就是说











警察一旦对某个案件开展侦查,就必须把该案连同案卷及证据提交给检察官。











但是!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证据确凿或认罪的情况下,警方是可以进行逮捕的。











同时,因为警视厅上属警察厅,而警察厅因为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公安’,其权利凌驾于检察厅之上。











通俗来讲











检察厅需要看警察厅脸色。











而警视厅隶属警察厅、地方警察本部享有独立自主权,这也就造成了一种现象:











检察厅的存在感被稀释了。











原本三厅建立之初,曰本政府是希望三厅互相制约,又为了防止他们一家独大,分别给予不同权柄,呈阶梯式,彰显法制的威严。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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