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五章:让子弹飞一会儿第2/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林威听了点了点头。</p>

  他直接拨打麒麟科技法务的电话,电话一接通,便传来法务张小姐的声音:“林总,您找我有什么事情”?</p>

  林威道:“我昨天晚上给你的邮箱里发了一份视频资料,你复制好,不要删减,去紫陌公司给袁总。</p>

  我现在要去派出所配合调查,另外个人电话随时保持畅通”。</p>

  法务张小姐听了忙道:“知道了林总,我现在就去办”。</p>

  林威挂了电话,对那名朱警官道:“我们可以走了”。</p>

  林威刚出门,见天气阴沉沉的,他上了警车。随朱警官他们到了爱悦酒吧的辖区派出所,进了传唤室,朱警官开始做笔录。</p>

  朱警官问道:“姓名”</p>

  “林威!双木林,威武的威”。</p>

  “职业”!朱警官接着问道。</p>

  林威道:“麒麟科技文化有限公司法人”。</p>

  一系列的程序走完,终于进入到了正题。</p>

  朱警官问道:“九月三日晚六点二十分,在爱悦酒吧发生一场斗殴案件,造成一名受害人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请问您是否在案发现场”。</p>

  林威一听道:“是的”。</p>

  朱警官道:“请您详细描述一下当时的情况”?</p>

  林威道:“九月三日晚四点多我和两位女同事进入爱悦酒吧,当时点了两瓶红酒,每瓶价格28800元,一瓶苏打水。</p>

  在六点多钟,有两名身上刺青的男青年,年龄二十多岁,到我们的卡座寻衅滋事。</p>

  我为了保护自己和同行两位女同事的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了适度的行动,制止了不法侵害的行为。</p>

  酒吧的环境非常复杂,当时两位女同事都受到了惊吓。</p>

  我急于带着两位女同事逃离酒吧,刚跑到通道,被那两名男青年的同伙追了上来。</p>

  他寻衅滋事对我们进行了不法侵害,我采取了适度的行动,制止了不法侵害的行为。然后带着两名女同事逃离酒吧。”</p>

  朱警官问道:“您说的这些,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p>

  林威道:“是的,我保留了现场的视频原件,没有做任何删减”。</p>

  朱警官接着问道:“你如何确定那两名男青年是寻衅滋事”?</p>

  林威道:“我的两位女同事在酒吧喝酒,他们找上来,要我的同事去陪酒。</p>

  我当时告诉他们,这两个人都是我带来的朋友,你们找错人了。</p>

  然后他们一边辱骂,一边动手抢走了我们装着价值一万多元红酒的醒酒器,并且拿着醒酒器砸我,故此我可以清楚的确定他们是寻衅滋事”。</p>

  朱警官听了一愣道:“你有没有做其他的挑衅行为”?</p>

  林威果断的道:“没有,我当时滴酒未沾,清醒的很,而且本身在大学选修过法律专业,不会做出这种不智行为”。</p>

  朱警官问道:“您说的这些,是否有证据可以证明”?</p>

  林威道:“是的,现场的视频原件,可以证明”。</p>

  朱警官听了问道:“您是如何确定后来那人,是那两名男青年同伙的”?</p>

  林威道:“他当时大喊你打伤了我的人还想走,然后就追了上来,故此我可以认定他和那两名男青年是同伙”。</p>

  朱警,我采取了适度的行动,制止了不法侵害的行为。然后带着两名女同事逃离酒吧。”</p>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