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并案处理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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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室里,郑重首先向左正汇报了有关调查的情况。大概内容如下,我们根据目击者的描述,基本可以确定了凶手骑的摩托车名字和型号,根据凶手逃窜的发向,我们调取了沿途的监控,最终发现发现了凶手遗弃在XX道的作案车辆,不过遗憾的是,凶手最终消失的地方是国家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地,附近没有人居住,刚好案子又发生在晚上,所有没能找到目击者。我们对看守遗迹的工作人员也进行了询问,据他所说,由于是晚上了,没什么事情,他就像往常一样睡觉去了,没能提供一丁点有用的线索,不过我们却在摩托车上提取到了几枚清晰的指纹,已经送到法医室做检验去了。

  就在郑重话音刚落地,法医那边就有了进展,从摩托车上所提取的指纹,其中的一枚和上起李大民案子拖把上所提取的血指纹可以作为同一认定,其余的几枚经过认定是摩托车失主所留下的,而子弹的比对工作还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成。

  在得知了这一重要结论以后,郑重首先做了发言,凶手也太胆大妄为了吧,光天化日持枪作案,这完全是没有把我们警察放在眼里呀,从两起案子都发现了相同的指纹来看,我认为凶手很可能就是同一个人,我建议把这两起案子做并案处理。

  钱进反驳郑重说,这也许是谋种巧合呢,再者说我们也只是推测,并没有能够确定李大民案子所发现的指纹就一定是凶手所留下的,现在做并案处理是不是有点为时尚早。

  沈问赞同郑重说,两起案子都发现了同一指纹,这之间必然存在着联系,我觉得并案只是早晚的事。

  左正补充说,通过现有的证据以及两起案子凶手的身手来看,我同意大多数队员提出的并案的理由,办案就是一个大胆设想和小心求证的一个过程。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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