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一十四章 真话发生器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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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看当事人,方少逸皱起眉头想了想,说道:“你还他十万块钱,你干嘛给他打条呢?”

  按说,他还了对方十万块钱,应当是对方给他打个收条才对,可这当事人居然给对方打了这么一个条子,实在是让人费解。

  当事人道:“我当时也没多想,当时我想要回那二十万的借条,重新写个十万的借条,可他说不用这么麻烦,让我写个还欠款十万的条子,就能证明我已经还了十万,到时候,他把这两个条子一拿出来,对对帐,就可以了。我当时想想也没什么毛病,就给他写了。”

  听完当事人的话,方少逸摇摇头,这个当事人明显上了别人的圈套了,没有法律常识,做事稀里糊涂,难免要上当。

  法律中有两个事实,一个是客观事实,也就是真相,一个就是法律事实,就是有证据证明的事实,而法官不是按照客观事实来判案的,而是按照法律事实来定纷止争,因此凡事留有证据十分重要,不然一起纷争,便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就拿本案来说,这名当事人明明已经还清了欠款,但是因为对方手中有着这个条子,便可以此为据起诉他,再索要十万块钱。

  欠条的内容有歧义,对方主张是还欠他十万块钱,而这方则主张已经还了欠款十万,各执一词,在这种情况下,根据证据规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拿出了条子,证明对方欠款,而被告想要否认,必须拿出反证证明,他不欠这十万块钱才行。

  根据目前的形势来看,这名当事人显然是不利的,如果他拿不出有利的证据证明这张条子是还了十万,而不是借了十万,那可能就要承担败诉的责任了。

  “这张条子有歧义,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你还(huai)欠款,而对方主张你还欠他十万块钱,你恐怕要承担败诉的责任,花钱买教训了。”方少逸想了想,对他说道。

  当事人一听,急了,道:“我明明还了他十万块钱,他怎么说我还欠他十万块呢,律师,你有办法帮我打赢这个官司吗?”

  当事人向他求助了,这时李峰走了过来,说道:“那你得花钱请律师,不请律师,你官司必败。”

  当事人马上转头看向他道:“那请律师一定能赢官司吗?”

  李峰不动声色地道:“百分之八十吧。”

  “那就是说还不一定了?那我不白花请律师的钱吗?”

  “哪个律师敢跟你打包票,保证官司能赢?百分之八十的可能性已经不错了,但是你不请律师,那是百分之百的输啊。”

  李峰这样跟他一讲,当事人就更加着急了,问李峰:“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李峰看他一眼,道:“也不多,十万元的标的,大约也就五六千块钱吧。”

  “还能便宜一些不?”当事人想讨价还价。

  “便宜一点也可以,五千块钱就差不多。”李峰请律师一定能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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