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贿赂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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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秦朝,规定黄金为上币,单位为“镒”,单位是二十两的样子,铜为下币,单位“半两”,也就是一个方孔钱,当时半两钱可以在秦朝买到一个缰绳,王玄策的这两袋黄金一袋最少有二十两黄金,换算下来,这是一笔巨款。

  秦朝时,一位县令岁俸六百石粟米,秦朝时一石相当于现代六十斤粮食,也就是说一位县令一年有三万多斤的粮食,看着数字挺大,可是俸禄给米不给钱啊,三万斤米换算下来一天一百斤粗食,也就是后世的一个一天不到一百多块钱的工薪阶层。

  二十两黄金!我的天呐!这要花到什么时候?

  县令看着面前的这一袋黄金,斜着眼睛偷瞄了一下堂下这位功曹的布袋,眼神之中显现出掩饰不住的贪婪。

  “大人?”王玄策看了一眼县令,冷笑一声,又道:“小民之清白,大人可见?”

  县令正在看着那一袋黄金发呆,听到王玄策的话猛然一愣:“当然当然。”

  话刚一说出口,县令发觉不对,连忙改口:“咳,这件事情容本官裁决,你这小民怎可妄加推断!”

  王玄策一拱手:“大人,小民三人在此处沛县经商,深知商人轻贱,还凭大人定夺。”

  县令将那一袋黄金收起来,摆正了姿势,摆了摆手:“你等暂且退下吧。”

  依据往常的律法,不能定夺的案件人都要关押,等到真相告白之时在予以释放,秦法完整,对犯人在狱中之事有着严格的规定,比如不许严刑逼供,否则官员会受到重罚。

  但是案件未定就放人的事情从来没有过,当然只是律法之上没有,不代表这两袋黄金办不到。

  王玄策有意试探,如果这位功曹为了黄金而放弃了原则,那么自己就不得不违抗圣命,即使此人才能再大,也绝不能让此人入朝为官。

  这样的方法看似老旧,使用金钱来检验人才,但是不过时,金钱,在上古时代出现之时就已经决定了这个事情,人人都有欲望,人如果没有欲望还当的什么人。

  欲望就像洪水猛兽,来临之际,大多数人都会被冲昏头脑,但是,如果一个人可以将自己的欲望把持住,那么这个人就绝不简单。

  这时,王玄策注意到那位功曹始终眉头紧锁。

  “慢!”

  就在王玄策要走出县衙之际,一道声音响起,这时王玄策暗暗舒了一口气,嘴角扬起一丝常人难以察觉的弧度。

  县令一惊,连忙道:“萧何,还有什么事情?”

  县令死死盯着萧何,像是要拼命一般。

  萧何一拱手,道:“大人,属下以为不妥,依我大秦律法,私斗者,处耐刑,这件事因果没有查清之前,三位嫌犯不得离开!”

  这时,萧何将桌上的黄金掷在地上,义正言辞道:“此乃贿金,我等食君之禄,岂能如此行事?”

  “萧大人,你且息怒。”

  县令站起身来,拍了拍袖口:“依本官看来,今日之事,乃是街头小厮为揭发之财诬告,无甚。”

  萧何道:“那以下官之意,可在街上找更多证人,此案便可知晓。”

  “萧何!你还有完没完,我是县令还是你是县令?你一介功曹,敢扰乱本官断案?这次暂且饶你,下次必定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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