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以文乱法第1/1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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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

  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王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

  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

  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

  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楚之有直躬,其父窃羊,而谒之吏。

  令尹曰:“杀之!”以为直于君而曲于父,报而罪之。

  以是观之,夫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鲁人从君战,三战三败北。

  仲尼问其故,对曰:“吾有老父,身死莫之养也。”

  仲尼以为孝,举而上之。以是观之,夫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

  故令尹诛而楚奸不上闻,仲尼赏而鲁民易降北。

  上下之利,若是其异也,而人主兼举匹夫之行,而求致社稷之福,必不几矣。

  古者苍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苍颉固以知之矣。

  今以为同利者,不察之患也,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修行义而习文学。行义修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

  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为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

  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

  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

  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

  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于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

  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

  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

  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

  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

  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

  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良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不欺之士者,亦无不欺之术也。

  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

  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

  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

  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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