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班子成员第2/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我在港务局三号码头。”

  “行,我们这就过去。”

  “过来做什么,鱼局那边的事办得怎么样。”

  “办得很顺利,我们过去接你,顺便等市局的人把照明弹送过来。”

  “市局有照明弹?”

  “市局没有,军分区有。钟局知道我们夜里有大行动,鱼局提了下,他就用电台安排人去了军分区。徐所,鱼局把领导送走回来了,我让鱼局跟你说。”

  “行。”

  见老韦、蒋匪军和周科全盯着自己,徐三野举起筷子指指戳戳。

  这时候,对讲机传来余秀才的声音。

  “徐所,办公场所解决了。水产局的房子,离节制闸很近,在河边不是在江边。我以前帮老丈人去买鱼时去过一次,院子挺大,房间也不少。只是紧挨着冷库,肯定有一股子鱼腥味。”

  “先占一个地方,办公环境回头再想办法改善。”

  “只能这么想。”

  “经费和人员呢?”

  余秀才咧嘴笑道:“经费有,曹市长给我们批了六万块钱。至于人员,曹市长帮我们跟渔业指挥部提了下,没想到渔业指挥部的领导很感兴趣,说他们很早就在呼吁成立渔业公安甚至渔业法庭。”

  徐三野乐了,笑问道:“他们愿意赞助一个中队?”

  “不是一个中队,而是愿意赞助一个大队,不过有一个条件。”

  “什么条件。”

  “江上捕鳗的问题虽然很严重,但他们的工作重心依然在海上,说他们将来在海上执法时也需要我们协助。”

  余秀才知道他对海上的情况不了解,想想又解释道:“渔业法是大前年刚颁布的,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而且渔业法本身也不是一部完善的法律。

  比如出台的本意是为了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发展,可在捕捞上实行许可制,但在渔船建造上却采用行政审批的直接管理方式。县里有权批,市里也有权批,没有从源头上对渔船的总量进行控制。

  不对渔船的建造实行许可也就罢了,对渔船的检验也存在很大漏洞。只规定行为模式,也就是要达到什么样的安全标准,却没有法律后果。人家按标准建造最好,不按标准也拿人家没办法。”

  不愧是学法律的本科生,说起来一套一套的。

  徐三野提醒道:“说重点。”

  余秀才反应过来,急忙道:“因为法规不配套、管理手段薄弱。现在捕捞强度几乎失控了,地区之间、生产单位之间争夺资源,渔业纠纷很多。

  去年五月份,东山省棣无县与北河省骅黄县因为定置张网渔场引起纠纷。两个省矛盾激化,调解不下来。农业部根据国w院的授权,进行了多次调查和协调。

  提出划定两县定置网渔场临时管理线的仲裁意见,但两省对仲裁意见都不服从,有些渔民甚至跑到农业部门口去静坐,都已经把官司打到国w院和全国r大常w会了。”

  我们滨江海域的渔政属于农业部东海区渔业指挥部管,可东海区渔业指挥部设在东海,鞭长莫及。一些渔民在近海捕捞作业时为争夺渔业资源,经常在海上暴发群斗。”

  渔政机构是八七年下半年才真正开始建立的,到现在都没满两年,不完善很正常。

  比如滨江渔政就混乱得让人摸不着头脑。

  它既是省里渔政部门设在滨江的渔港渔船监督检验处,也是滨江市农业局的渔政站。

  并在江对岸的大仓等地都设有渔政站,而滨江又管不到大仓,毕竟不属于同一个地级市,于是对外称滨江渔业指挥部。

  明明是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实行许可制,但在渔船建造上却采用行政审批的直接管理方式。县里有权批,市里也有权批,没有从源头上对渔船的总量进行控制。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