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四章 法律能滞后,但法官不能!(求订阅)第1/3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工商管理法?”众人咀嚼着这几字。

  嵇恒漠然道:“上次官山海后,官府便已对外宣布,商贾的身份不再是贱籍,而是跟寻常黔首并列,但商贾相关的律法却迟迟没有问世。”

  “蒙毅你为廷尉府主官,难道就没有什么想说吗?”

  蒙毅脸色微滞。

  最终。

  只是苦笑道:“的确是我失职了。”

  “失职?”嵇恒冷笑一声,不屑道:“只是失职吗?”

  “你这是在犯罪!”

  “天下上至商贾大富,下至贩夫走卒,靠经营为生的以数十万计,这么庞大的群体,朝廷却始终没有给出律法规章,这在以法立国的大秦,岂非是个笑话?”

  闻言。

  蒙毅脸色陡变。

  嵇恒冷哼一声,继续道:“法无禁止即可为。”

  “大秦律令从未对商贾进行严格管理,因而这次的沉船事件,在我看来是必然会发生的,只是这次碰巧发生在了关中。”

  “法律的缺失。”

  “必会导致犯罪的多发。”

  “这是必然的。”

  “大秦有跟商贾相关的律令吗?”

  “有。”

  “《金布律》《司空律》《仓律》《厩苑律》等,都有涉及商品买卖的,但都只限于商品,并没有对商贾的举止做出约束,尤其在商贾地位大幅提升后,大秦现有的律法对商贾的约束更少。”

  “甚至直接是无法可依。”

  “商贾俨然成为了法律的空白区域。”

  “仅靠最基本的《盗律》《贼律》等六篇进行定罪。”

  “大秦最基本的律令六篇,针对的多为寻常黔首,寻常黔首能犯的罪,能大能小,但相对而言,还是以小罪居多,但商贾不然,一旦发生犯罪,便可能致使一地动荡。”

  “然大秦律令却难以轻易定罪。”

  “这岂非荒唐?”

  “而今大秦关于商贾的律令依旧没有出台,这是否意味着沉船事件,还可以继续发生,甚至只要能将责任抛清,就可以无人担责,还能以一句轻飘飘的我也是受害者,就此获得官府同情?”

  闻言。

  蒙毅脸色大变。

  额头更是冷汗涔涔。

  他也意识到了问题所在。

  若大秦对商贾的举止不加以管理,不加以约束,沉船之事,除非真的找到确凿证据,其实都很难将商贾定罪,因为商贾只要稍微辩解,将此事给辩解出去,就可以轻易洗脱罪责。

  但这未免太过草率,太过儿戏了。

  这俨然是秦律之漏洞。

  蒙毅道:“先生教训的是,蒙毅过去大意了。”

  嵇恒冷笑一声,漠然道:“我知道法律是具有滞后性的,但法律的滞后,并不意味着官员官吏可以滞后,官员官吏的滞后,那就等同是在犯罪。”

  “廷尉的官员近乎都失职了。”

  “也全都在犯罪。”

  “这次怀县数百人丧命,廷尉府的大小官员,你们都脱不了干系。”

  蒙毅连忙道:“我回去便召见官署官员筹备商法,将商贾的日常管理纳入到律法之中。”

  嵇恒摇了摇头,道:“不够。”

  “廷尉府在世人心中是象征着律令公平的,而今因为伱们的失职,直接导致了数百人丧命,上百个家庭受到重创,这岂是亡羊补牢就足够的?”

  “廷尉府在世人心中是律法的象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