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一章新途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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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盐之外所余之盐,称余盐。

  天佑朝初年,为鼓励盐的生产,朝廷注意优恤灶户,给灶户划拨草场,以供樵采。

  可耕之地,许灶户开垦,并免灶户杂役。

  之后,盐场设立总催官,负责办盐课,督促生产。

  总催官多刻剥灶户,致使盐丁贫乏,天佑十年,灶户不堪总催官的剥削,纷纷逃亡,流移转徙,盐产量大减。

  盐法渐坏,盐利日减。

  天佑朝的盐专卖主要实行民制→官收→就场专卖办法。

  开中法就是其中一种专卖制度。

  开中法——盐引代币。

  它就是招募盐商们送运粮食到边关,再从各个封疆大吏的手中换取他们手中的盐引。

  实行这个法的目的在于充实边疆的粮食储备。

  天佑五年,八月。

  幽州以代郡所储之粮,自青州平寿县运至幽州太和岭,路远而费用巨繁,建议令商人于代郡仓输米一石,太原仓输米一石三,事后给淮盐一小引。

  盐引,就是盐商向朝廷缴纳货币或实物,由官府发给引票,然后凭引就场支盐贩鬻。

  大引四百斤,小引二百斤。

  这事之后,天佑朝自此始行开中法,这二十多年以来各边境地区,亦多效仿。

  开中法实行之后,国家节省了大量的转运之费,边疆粮饷也得到了保障,史称“有天佑盐法,莫善于开中。”

  由于开中法行效显著,于是,不仅是粮食,凡属朝廷急需物资,皆令商人输纳中盐,由此而衍生出许多新的制度,如纳马中盐,纳布中盐等等。

  总之,朝廷需要什么,就开中什么,盐随时随地成为朝廷与商人交易的媒介。

  凡事都有两面性。

  开中法有利也有弊。

  主要原因在于一直无法杜绝的官吏贪贿。

  开残盐夹带好盐,不法商贾便以低价购买上等好盐,侵占盐课,也坏了盐法。

  不止如此,还有官宦利用开中未尽的剩盐,以及罚没灶户交售的余盐等名目搜刮盐利。

  此外,若官府人员不按时开中,便会致使米价腾贵,盐价增长,灶户工本不及盐价十分之一。

  灶户纳盐课,正盐每引四百斤,得工本米,折合银钱发放为二两又五百文。部分地区,如建安郡发放银钱为二两。

  会稽郡与丹阳郡中间只隔着一个吴郡。

  这次他们不再像之前那样不紧不慢,也不会像标行押标一般那么赶路,是介于两者中间。

  五月二十七,一行人进入吴郡范围内的宜城,补充一些物资。

  宜城的粮价比他们出发时的越城粮价高出了五文。

  中途只间隔了四天时间。

  阿弟充分发挥自己社牛的本质向他人打探情况,得出宜城比越城得到的消息还要早,涨价的时间也比越城早,不过相差不大,也就是两天而已。

  宜城五月十九涨价,越城五月二十一涨价。

  如此看来,八天(越城涨价两天后离开的长留村)的时间涨了五文,速度也不算特别快。

  比受灾好很多。

  目前也还没发现囤积居奇者。

  六月初三,一行人终于是到了目的地——丹阳郡

  占地面积以及繁华程度都不是建安郡可以比的。

  街道宽广可容六辆马车并驾齐驱,两旁的酒楼店铺栉次鳞比,酒旗迎风招展,一阵阵饭香、酒香和着时断时续的歌舞声音传向四方,令人不禁有些心醉。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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