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耻辱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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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玄王朝。

  长乐四年。

  宋州。大官郡。延平县。永安街。

  此街有着延平县最繁华的集市。

  辰时过半,旭日东升,正是集市最热闹的时候,街上车水马龙,人声鼎沸。

  突然,集市东头传来一阵张扬急促的马蹄声,但见一架马车好似失控般冲入集市,引起一片惊呼与喧嚣。

  尘土飞扬,悍马嘶鸣,迫使集市上的人们匆忙避闪,同时纷纷咒骂。

  嘚嘚嘚……

  行驶到集市中央,马车突然刹住。

  接下来,众人便看到惊奇一幕,有一个白花花的东西被粗暴地推下马车,滚落在地!

  乌噜噜……

  悍马打了一声响鼻,随即四蹄跃动,朝西驶去,眨眼消失在集市尽头。

  等人们再回过头来,不由得露出震惊之色。

  但见那个被推下车的白花花的东西,竟然是一个没穿衣服的——年轻女子!!!

  哇……

  嚯……

  一时间,人们目瞪口呆,从来没见过这等奇事,纷纷将目光投向女子。

  女子起初有些神志不清,但在摔落吃痛之后还是很快清醒过来。

  “啊……”

  当她意识到自己的羞耻处境后,顿时吓得惊慌失措,无地自容。

  她慌不迭地爬起,不顾满身伤痛,惊恐瑟缩地朝摊位后面爬去。

  然而,集市上的人们目光如刀,纷纷跟着女人围拢过去,竟将女人逼到墙角,无路可退。

  “呜呜……”

  女人背靠墙壁蜷缩一团,屈辱的泪水止不住地往外流淌。

  那一刻,无助与绝望达至顶点,让她濒临崩溃。

  她多么渴望有人能帮她一把,然而抬眼看去,看到的却全都是猎奇与猥琐的目光,还有那幸灾乐祸般的指指点点……

  ……

  ……

  咚咚咚……

  晌午过后,延平县衙的鸣冤鼓被人重重敲响。

  大玄律例规定,因繁琐小事击鼓鸣冤要遭仗责。

  既然击鼓,必是重大案件。

  县令闻鼓升堂,众衙役口呼威武,水火棍敲得哒哒作响,彰显衙门威严。

  “小民有冤,求大人为小民做主啊!呜呜呜……”

  公堂之下,但见一名衣着破旧,身形瘦弱的老汉跪倒哭诉道:

  “小女爱莲昨夜被恶人掳去,惨遭蹂躏!今日早上,又被他们剥光衣服,丢于闹市。永安街上那么多人,小女,这可让小女以后还怎么活啊,呜呜……

  “大人……”老汉匍匐磕头,咚咚作响,“求大人为小民做主,为小民做主啊!”

  听到老汉椎心泣血的控诉,在场之人无不动容失色。

  如此恶劣罪行,实在闻所未闻,令人愤慨。

  “哦?竟有这等事!?”县令宋知礼亦是大为震惊,拍着桌案说道,“众目睽睽之下,竟然做出此等恶行,你可知道,是何人所为?”

  “大人,”老汉擦擦眼泪,对宋县令道,“还能是谁,掳走小女的便是那莲昨夜被恶人掳去,惨遭蹂躏!今日早上,又被他们剥光衣服,丢于闹市。永安街上那么多人,小女,这可让小女以后还怎么活啊,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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