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雷厉风行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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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把砚安哥当什么了?”简一抓狂,更大声的对她吼。

  那邪魅男人看简一不顺眼,冲上来想给简一一耳光,不过被米莱拦住了。

  米莱嘴角讥讽,电眼轻蔑,“我当他李砚安是什么?穿过的破鞋,不要的衣裳,就这么多。你有什么不服的吗?”

  “我告诉你,简一。我没有做对不起你砚安哥的事,我和他早就分手了。我去你家里找他的那天,我们分的手。”

  什么?简一瞪大眼睛。

  法官开庭,宣布法庭纪律。

  李砚安心神不宁张望门口的方向,简一还是没有出现。

  法庭调查。

  法官:“请原告陈述诉讼请求。”

  李砚安,“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现在我做原告方陈述。对于某有限公司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案,我方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基于商业使用目的;被告不修建的商店外道路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三、被告不履行协议构成再次违约;四、被告违约导致原告定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我方主张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之后,原告有权利要求被告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并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

  “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判如所请。谢谢。”

  李砚安脱稿说完诉讼请求,便接受到对面投射过来充满敌意的眼神。

  那人是他工作到现在遇到的最强劲的对手,他身上有与自己一样甚至优于自己的自信和淡定,法庭上雷厉风行的手段,让他在自己的心中早已铭刻下深深地印记。

  他是李砚安最大的对手,也是李砚安唯一要学习和超越的对象。

  他发言陈述,言简意赅,字字具中要点,毫无遗漏。

  “尊敬的合议庭,针对原告诉被告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现答辩如下:第一,该合同不应当解除,其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均不成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原告取得房屋所有权,案涉合同目的的成就。”

  “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均缺乏法律依据。”

  “尊敬的合议庭,以上是被告的初步答辩意见。”

  买房子,买的就是这个房子,房子买到了,合同目的就达到了。

  这一环节,两人平手。

  举证,质证。

  原告被告根据自己的诉辩和主张出示证据,并围绕对方出示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理性、证明力度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李砚安提供证据商业手册和现场照片,出示证据的第二十五页有说明该开发项目整体有八万平房公里,环湖屹立。绝版商圈比肩全国,商场集中,强力拉动了商业价值,这在证据材料的第二十六页。

  “根据现场照片显示,商铺前的道路至今仍未修通,导致商圈的客流量无法进入该商铺。从租赁的角度和自己经营的角度来看,目前的道路情况,不具备具备商业使用条件。”

  “被告不修建道路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举证完毕”

  被告对原告的举证进行质疑,“被告对原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和商业手册的关联性存在质疑。”

  “原告提供的商业手册,极其广告图片仅代表开发商的设计意图,起效果图也仅代表宣传性的图片。此应该视为要约邀请,不应该视为要约认定。”

  要约邀请都不算,这便是最大的抗辩。

  即使如此,李砚安依旧气定神闲,要约邀请是这个案子最大的死穴,他有把握,他除了这一点,他一定会在其他的地方赢过被告。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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