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一百零八案例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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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进行模拟判决,各位自书一封判决文书,以供参考!”

  “第一道!”

  “甲与乙,甲父,乙子,甲积重难返,瘫痪在床,痛苦煎熬十年,决不再拖累乙,要求乙杀死自己,于是,乙经过艰难抉择之后,杀死了甲,如何判决?”

  “第二道!”

  “甲入室杀人后纵火离去,经过府衙调查,十分确定但无实证证明甲就是罪魁祸首,却任由其逍遥法外,府衙询问乡民,乡民皆认为甲为犯罪者,最终,府衙将甲捉拿归案,斩首示众,乡民欢呼。”

  “第三道!”

  “四人甲乙丙丁,甲为衙役追捕逃犯乙,丙欺骗丁:乙是你的朋友,甲是凶徒要杀乙。丁没有多想,上前阻止并殴打导致甲重伤,并导致乙逃走,如何定罪?”

  “第四道!”

  “有男甲要对女甲行侵犯之事,现场,女甲反抗杀死男甲或女甲好友乙出现杀死男甲,如何定罪?”

  “甲为医者,乙为病患,丁众为乙家人,丁众央求甲医治乙,甲治乙,乙救治无效死亡,丁众上告于官府定甲罪,如何定罪?”

  “甲借乙一镒金,乙不归还甲带十人众上门索要钱财,但并未对乙有任何过激行为,乙恐惧而当场自杀,如何定罪?”

  “甲为廷尉佐,乙为民不知甲身份,甲询问乙缉拿线索,乙未告知,于是,甲未表明身份对乙言语激烈辱骂威胁并动手殴打乙,乙反抗致甲残疾,如何定罪。”

  “甲为哥,乙为妹,乙得了重病,需要大量的钱财才能医治,甲以拒绝,导致乙最终无医去逝,事后,乙夫告甲亲者不顾,见死不救,如何判定?”

  “甲为粮商,秋收之时以低价大肆收购粮食,百姓贪财将家中粮食卖出,临冬之时甲哄抬粮价,百姓以高价购粮,钱财却又不够,上千百姓家中无粮下锅,已有饿死百姓,如何判定?”

  ……

  嬴城如数家珍,这些案例不仅仅有在后世具有争议性的案例。

  也有真实发生在大秦的案例。

  他没有时间,也没有权限调取到这些廷尉案卷。

  但奈何。

  有人不仅将这些案卷调取到了后殿。

  还将存在法礼争议,判决争议,过重和过轻的案例给他挑选了出来,单独放在了一起。

  而这些案例。

  他看过来之后,便结合后世案例,摘出来了这一百零八个比较典型的案例。

  如果能将这一百零八个案例辨清楚。

  大秦在律法一道上,将绝唱于史书。

  秦律十八种,包括《田律》、《厩苑律》、《仓律》、《金布律》、《关市律》、《工律》、《工人程》、《均工》、《徭律》、《司空》、《置吏律》、《效》、《军爵律》、《传食律》、《行书》、《内史杂》、《尉杂》、《属邦》等!

  内容涉及农业、仓库、货币、贸易、徭役、置吏、军爵、手工业等方面。

  但!

  或重或轻或忽略的问题,依旧存在。

  按照主观意愿的判决,依旧存在。

  弄清楚这一百零八问题,才能对秦法进行更全面的修正。

  秦律十八种,归于秦法十纲,这就是他要做的事。

  “这个好判,第一个!”

  嬴城话音刚落,李瞻就自信的道:“父子纲常,此为人伦,子谋杀亲父,其罪当斩,其下知情刑徒十年,左邻右舍予刑徒五年。”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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