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爱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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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4:3-8】经上说什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罗4:19-25】他将近百岁的时候,虽然想到自己的身体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经断绝,他的信心还是不软弱。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反倒因信,心里得坚固,将荣耀归给神。【且满心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所以这就算为他的义】。“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注:或作“耶稣是为我们的过犯交付了,是为我们称义复活了”)。

  【路18:10-14】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神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神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约一3:9】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注:原文作“种”)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赛5:20】祸哉!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

  【来8:12】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

  【约一2:6】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来12:14】……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

  【约一3:7】小子们哪,不要被人诱惑。【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

  【罗1:17】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来3:14】我们若将起初确实的信心坚持到底,就在基督里有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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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为义】的重点是在强调这是主的恩典,而不是我们作工的工价——正如圣经所说: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这里的行为就是指凭藉自己的功劳或努力去赚取救恩的行为,如果这样,我们得着主恩多一些的人就有可夸的了——看,我比你圣洁,比你有恩赐,因为我比你作的更好。但保罗在这里明明地说,在神面前我们没有什么可夸的,我们都是那白白蒙恩被神称义的人,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在强调的是称义的原因是因着相信主,不是因着遵行律法,但并不是说信主了就不需要遵守律法,就如病人得医治并不是因为遵守健康标准,而是因为医生的救治,但并不能说医生救治了,就不需要遵守健康标准了,因为医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病人达到健康标准……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白:遵守健康标准是一个人得医治的表现,却不是得医治的原因,就如遵守律法是在恩典里的表现,却不是在恩典里的原因……

  【算为义】并不是指还没有达到神的标准,但因着他信耶稣,就算他已经达到标准了,就如一个人说:我信耶稣了,所以我就可以不在乎犯罪了,因为主已经算我为义了……相反,神从来不把恶算为善,他说,那些称恶为善、称善为恶,以暗为光、以光为暗,以苦为甜、以甜为苦的人有祸了!所以,主是通过使我们藉着信变成义人才称我们为义,正如经上说:行义的才是义人,正象主是义的一样,人若说在基督里,就该照主所行的去行……就如那个悔改的税吏,因为他的信便得了圣灵的光照与改变,这人回家就比那个靠行为自夸的法利赛人算为义了,这个义的得来是信的结果,而不是自己的功劳,所以,神看我们有这样的信,就算作我们的义……

  【算为义】就是指原来的罪愆主不再记念了,因信耶稣都被赦免了,所以叫【因信称义】,但既因信称义,就与主成为一灵,变成主的形像,从内在的表现就是,乐意效法跟随主、照他所行的去行…如果问,被主算为义了可以得救吗,我想没有人说不会得救,但如果不因为遵守健康标准,而是因为医生的救治,但并不能说医生救治了,就不需要遵守健康标准了,因为医治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病人达到健康标准……所以,我们一定要明白:遵守健康标准是一个人得医治的表现,却不是得医治的原因,就如遵守律法是在恩典里的表现,却不是在恩典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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