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日 波澜起第1/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法制宣传报》:

  “人们无法通过邪恶的手段来达到美好的目的。

  因为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人类必须为所有的人类冲突找到一种解决办法,一种排除复仇、侵略和报复的办法。

  在你反对一切罪恶和暴行的时候,就必须同时放弃任何不正当的手段。”

  为何君子要一日三省吾身?因为每个人的内心都有或多或少的幽暗,君子虽论行不论心,但依然要宁静致远,养心修德,以免行为被幽暗之思所支配。

  ……

  李凡看着法制报最新的一栏专栏!

  《人肉搜索》!

  这篇报道从马丁·路德·金的这段话开始,很好的诠释了从法律的视角如何看待“人肉搜索”。

  公民的隐私权与知情权在很多情景下,是需要平衡的。

  将公民的信息以“人肉搜索”的手段公之于众,此时隐私权是否要优先于知情权?而将犯罪嫌疑人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涉及到公共利益,此时的知情权是否要高于隐私权?

  著名律师张三教授曾说,“人肉搜索”让我们思考道德批判与隐私保护的限度问题,焦点的问题其实就是隐私权和知情权表达自由的冲突。

  人的本性总是希望更多的知道他人的信息,但是又不希望自己的信息过多的泄露,我们喜欢八卦别人,但不喜欢自己被八卦,我们喜欢窥探别人,但不喜欢自己被窥探,这就是人性。

  这个世界很多的时候,不是善与恶的对决,而是善与善的对决。

  结尾处的一段:

  魏征曾说:憎者唯见其恶,爱者止见其善。爱憎之间,所宜详慎。

  李凡默默的把全篇全部看完,报道中段引述了他们在采访时候说的话!

  但是更多的,理性分析了人肉搜索的这个行为!

  特别是善与善的斗争!

  郑婉婷没有单纯的讲人肉搜索一定是错的!

  在这一点上,李凡内心没有任何的意外,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

  校内网对于注册用户全都实行了实名认证,也正因为如此,李凡才能搜索到被告人员的信息!

  如果所有人都只一个错乱的账号,无据可查,那么李凡只能闷声受委屈,没办法对自己的权益进行维护!

  可能有人要说,李凡可以通过报警的手段来处理,但是其中的时间成本和人力成本,甚至是浪费的社会成本也将不可估量!

  但是这篇报道,不仅从反面来反对实施人肉搜索的行为,但不得不承认,当你迫于正义的理由,进行搜索,确实会减少很多的麻烦!

  李凡相信,这篇报道在发出之后,肯定能引发受众的议论!

  ……

  “小郑,你这篇报道写的真的好,网上的点读量已经超过往期了,这才发布了一天,你真的是给咱们报社长脸了!”

  法治报主编看着手下刚刚拿过来的后台数据,扶了扶自己的高度眼镜。

  两只手指不停的摩挲着手里的数据纸,嘴角露出了爽快的笑容。

  自从当上法制报主编4年来,基本上没办法同其他官方报刊社进行比较,因为法律一直都是冷门,虽然国家有一直强调依法治国,但是群众的法治观念还是有所欠缺!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