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日 课上辩述(上)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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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大家可以很明显的可以从卓栋的双眼看到淤青,并且在卓栋的眼睛里看到一定的血丝,因为条件有限,我们只能从直观的表现上看到卓栋受伤,对吧!”

  大家在卓栋走完一圈后,都仔细的看了卓栋的脸,本来卓栋还挺害怕被开除的,但是现在李凡干的事情,让他觉得好像被开除只是小事……

  “既然大家都看到了,那我们再分析下,我现在没办法喊来施暴人,毕竟对方已经潜逃了,但是刚刚院长已经把视频给我看过了,我只能说,如果大家看过视频,一定可以发现,在扭打过程中,卓栋双手没有离开过对方的头发!”

  “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卓栋不想真的对对方造成伤害,其最终目的还是想制止对方继续施暴!”李凡坚定的说道。

  “既然卓栋本身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也没有报复心理,那么我们就要开始考虑卓栋是否造成了对方真实的伤害,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按照结果论。”

  “显而易见,是没有的,因为当时我在现场,原本卓栋受伤的只有一个眼睛,在被我们干涉制止之后,施暴者在离开前又对卓栋进行了二次伤害,把卓栋另外一个眼睛也打伤了!”

  “我想请问大家,打人不打脸,大家都听说过吧,虽然这句话有两种含义,但是我们不深入分析,就单纯的想请大家想一下,脸不器官是不是更加的脆弱!”

  李凡给了大家大概30秒缓冲的时间,就继续说到:“按照常识,大家都知道脸部器官最脆弱的情况,对方还要选择对卓栋进行脸部的物理打击,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对方绝对是主观上的恶意!”

  “换成大家,在知道对方对自己有主观上的恶意,并且对自己最脆弱的地方进行打击的时候,你会不会用相关手段制止对方?”李凡又把问题抛给了同学。

  其实这并不是一个很难的问题,其实李凡只是在把大家的思维进行转移,因为一开始大家都在想着卓栋为什么和对方打起来,现在李凡直接快进到了卓栋是为了保护自己,所以才会和对方打起来,并且是为了保护自己才上课迟到了!

  这样的话,院长也好,同学也好,就不会再纠结具体的原因了。

  大家都是法学生,所以李凡讲的话非常粗糙浅显,更何况受害者以非常直观的伤后状态出现在自己面前,无论如何都是有同情心加持的,更何况是自己的同学,卓栋自然是非常占据情感上的优势的!

  刘院长在一旁听着李凡在那边胡扯,也没有打断,其实一开始听到李凡在讲正当防卫的时候,就知道李凡已经把事件的侧重点带偏了!

  这小子倒是有点急智,能够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找到切入点!

  难怪凌敏找我要免试名额,要不,我把这小子定给自己吧?

  倒不是不可以,凌敏带的是宪法,我是民法,法律实务发展的话,肯定是民法更值得学吧?

  不过这小子如果只说这些的话,好像还不太够,再说再说……

  李凡并没有考虑刘院长是怎么想的,只要刘院长没有打断自己,就说明院长是同意自己继续讲下去的!

  “各位同学,既然大家都明白卓栋这么做是没有错的,我们来分析下卓栋的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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