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日 全校参与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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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大家都知道了,那我再说点其他吧,我导师也和我说了,虽然不是真的上法院,但是被模拟审判判负的话,是会在全校通报的,你们不想大学生涯里留下这个污点吧,至少我和老黄马上毕业了,不想毕业之前留下这么个记录,这可是学校立校都没有过的事情!”

  其实这次的事情出乎很多人的意料,虽然2008年的第一起RR搜索案已经出来了,但是这几年民众对于这一块的内容其实并没有特别的重视,特别是名誉侵权这一块几乎是并没有特别强的维护意识。

  如果换成李凡的理解,其实换成什么时候都一样,是大家要么就是不知道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要么就是根本不在意,在数年后,偶有法学生去法院发起自诉,而往往每次都会被官方媒体进行宣传,但是真的放在心上的人真的不多,毕竟别人说自己几句,自己并不会掉块肉,所有人都在计算着时间成本,生活成本,而根本不在乎自己的精神生活质量。

  毕竟如果连基本的生活都不能保障的话,又有谁会有闲心在乎那些流言蜚语呢?

  李凡很喜欢《我不是药神》里的一句话,世界上只有一种病:穷病!

  如果可以用面子换自己衣食无忧,生活富足,估计很多人都会去选择!

  而偏偏法律就是保障的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法无禁止即可为,这句话一方面意味着你可以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做一切能做的事情,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其实已经不涉及基本权利了。

  这里就稍稍扯远了,回归到润泽湖畔!

  众人围在莫学长周围,听着莫学长出谋划策:“我导师给我的建议就是,他咨询了下法学院的教授,但是法学院这次所有的老师全部讳莫如深,而且一问三不知,所以他通过自己的渠道问了下律师朋友,他律师朋友从专业的角度说了……”

  莫学长顿了一顿,看了一眼周围的学弟学妹们,继续道:“从专业的角度来说,名誉侵权属于自诉案件,就是如果没有人去法院告,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是不会管的,除非真的危害社会稳定,所以!很明确的像我们这种只是在校内网上转发一下或者发了一点评论的根本构不成犯罪!”

  莫学长其实大部分的认知是没有错误的,但是并不是不危害社会就构不成犯罪了,毕竟他实实在在的是伤害到了事件的当事人,这件事情唯一还有转折的地方就在于,被转发的视频中,被曝出的只有李凡一个人,并不涉及到两位女生。

  当模拟法庭的时间确定之后,法学院在征得案件双方的同意后,第一时间把案件双方的情况公示了出来,并且张贴在了模拟法庭的门口,所以全校现在都知道了李凡的姓名和情况。

  而且在事情发酵到这个地步之后,所有的师生都明显的偃旗息鼓了,网上所有关于李凡事件的视频和评论都被自发删除了。

  人都是会自我保护的,原本大家都是在看热闹的,突然间冒出了个较真的人,有人被抓住了,剩下的人自然就一哄而散了,以前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只希望以后不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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