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秋后算账】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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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中记录,四川布政司自万历二十七年六月起,到万历二十八年九月止,綦江、南川、合江、永宁四路与所属府卫州县总计发户兵二部,并本省、外省、蜀府义助、及派征未完地亩、夫价等银,共二百四十七万五千八百零六两。

  其中由户部咨解的太仓银七万余两;兵部咨解太仆寺银四万两;凤阳李三才咨解银八万五千两;湖广抚臣支可大咨解漕折银三万两;四川按臣崔景荣解脏罚款三万五千两;四川布政司库银十三万六千余两;川东道银六十四万二千余两;川南道银五十二万六千余两;川西道银二千两;贵州以福建协计解补银十万两;各府州县解银四十二万余两;四川各州县加派地亩赋税银十二万三千余两;四川加派运夫工食银二十五七千余两;铜钱合计2886两。

  属于户部银的有两项,共计十万两;属于兵部银的同为两项,共计十二万五千两。其余皆是四川地方筹措银两。

  郭子章疏中提到,贵州布政司实际筹措到各省直解贵州兵饷及木价借充兵饷,并旧镇云南沐昌祚捐助等银,通共一百零四万八千六百三十六两。此外贵州还从户部题留湖广本色漕粮中实际获得八万九千余石漕米,按时价每石银七钱换算合白银六万二千四百余两。

  其中,兵部解到太仆寺银六万两;南京户部解到饷银十万两;督臣李化龙解到饷银十二万二千余两;云南抚臣解到饷银十万四千两;黔国公解到报效银二千两;两广督臣解到饷银三十八万两;湖广支可大解到五万余两;河南抚臣曾如春解到饷银九万两;福建抚臣金学增解到饷银十万两;木价借充饷银三万两;应天抚臣陈惟芝解到木价借充银二千两;户部题留湖广漕粮本色折银六万余两。

  贵州解银里,属户部者九项,计银84万5千两;属兵部者一项,计银六万两;属贵州地方者三项,计银20万6千两。

  原本朝廷下诏加派四川、湖广两地地亩银,湖广拟加派二十六万两,只是这一笔湖广并未协济出去,而是留在了本省使用。

  即便四川加派的地亩银,李化龙亦是让四川从中自得七万两,以五万两协济贵州,只是最后并未协济贵州,而全部留在本省。

  湖广所题留的漕粮正、耗米共计三十六万石,为三省均分,以充平播粮饷。每省该九万余石,改折漕粮并三六耗席、楞木各该一万五千余两。后来本该解往四川的本色漕粮因故亦以同样的价格改解折色银,连同楞木等银共计八万余两,但楚抚支可大只解运了漕折银三万两给四川。

  贵州得到均分漕粮以每石折银七钱算,合银六万余两,及支可大差官解到军饷并愣木银五万余两。按户部题留三省均分,每省得银八万计,湖广实际分得九万六千余两,再加上筹措的其他经费,实际湖广筹得共计九十万两。

  由此也得到,朝廷为平定播州之乱,实际筹措的军饷总额达449万余两,其中地方筹措就达286万两,源自户部的经费有144万两,而来自兵部的经费只有18万余两。

  自攻克海龙囤之日算起,离綦江失陷不到一年,离李化龙兵分八路誓师会剿之日不足四月。这段时间内,李化龙是严督经管司道等官,事事筹算,时时稽核,正支之外,绝无别项浮费。至战事结束,这449万两经费并未全部用完。

  三省的军费开支都是本省的巡抚负责,四川是李化龙,贵州是郭子章,湖广则是支可大。李化龙在上疏朝廷的《销算军饷疏》中明计,四川实际军饷开支为138余万两,剩余108余万两。

  郭子章在上奏的《播平奏报军饷疏》中记录,贵州的实际军费开支为63万8千余两,剩余47余万两未使用。

  湖广在此役中实际使用军费约为50万两,剩余42万两。三省合计共用军费为252万两,仅占筹措军费的不到六成。

  播役结束之后,三省尚余198万两,这笔余款大多用在了营建、蠲免、赈济等善后事上,以及征叫胡广皮林苗人,另有部分缴还给了户部。

  四川则动用余款43万两抵扣了今年蠲免之数,另又解发三万两协济胡广征剿皮林。播州营建城池等支销43万9千两有奇。

  贵州则在余款中动支20万两解赴户部交纳,又支银一万两赈济被贼残害的军民,协剿皮林陆续支出三万八千两,剩余银16万8千,用于了新府州县的经理建置善后。

  湖广剩余军费,处用于征剿皮林叛苗外,还用在了蠲免当年的部分田赋。

  若将善后费用一并计算在播州之役的总军费开支当中,那么此役的军费开支已达362万余两白银。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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