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众叛亲离第4/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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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他又仔细地端详着她的脸问:“十多年不见了,你除了胖了一些之外,还象以前那么漂亮。现在过得可好?”

  一听此问,张娟却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眉头紧蹙地:“好什么好,我嫁给的那个于峰本来家里挺有钱的,可是后来他爸爸的钱全被手下的员工给贪污了,爷俩都成了穷光蛋。他每天里什么也不干,没钱了就向我要钱。如果我不给他钱,他就会暴揍我一顿,而且他们家的家人也对我没个好脸色,我在于家是过不下去了,过两天我就去法院起诉离婚。”

  孙志军:“离了好,赶紧离了。无论在谁家,如果他们欺负你,你就干脆走人。”

  孙志民也在一边附和着:“就是嘛,如果不是我弟弟进了笆篱子,你俩早就结婚了。你俩才是一对儿,那老于家算个啥啊。”

  又说:“娟子,你早就应该离开那个破家,如果你打算离婚的话,我们一定会支持你。”

  张娟:“谢谢大哥。我会尽快和他办理离婚的,最晚也就这几天。”

  两天后,张娟正式向柳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要求法院解除自已和于峰的婚姻关系。

  开始法院的法官们并不支持她的离婚请求,并进行了积极的调解:“你们夫妻离婚的原因比较简单,原告一方提出的离婚原因是自已经常遭到丈夫的打骂,并无什么太大的矛盾。那么按照能调就调的原则,你们夫妻双方同不同意调解?”

  张娟:“我不同意调解。象他这样一分不挣只知道向我要钱和动手的人,我是再也不想和他在一起过日子了。”

  法官:“被告,你妻子向你提出离婚的根本原因是你经常打骂妻子,同时也不考虑挣钱养家。那么你以后能不能向你的妻子保证,以后决不再动手打她,同时会努力挣钱?”

  于峰:“我保证不了。”

  法官:“如果你能当庭向你的妻子道歉,同时写下一纸保证书,在我们的见证下保证以后不再打骂妻子,你们夫妻完全可以不离婚。”

  于峰固执地:“我不想写,更不想保证,离就离!”

  法官又问张娟:“原告,你丈夫不想保证以后不对你动手,那么你能不能谅解你丈夫的过错,主动撤诉?”

  张娟:“谅解?撤诉?那不可能,我今天就希望你们能够判决我和他离婚。”

  法官:“既然你们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又是调解无效,那么本院同意原告的离婚申请。有没有子女的抚养和财产方面的纠纷?”

  张娟:“我和他一共生了一女一儿,两个孩子谁由谁抚养我听法官的判决。财产方面,我们现在住的楼房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怎么的也得分给我一半。不过我不想要那套房子,希望法官判令被告能以折合成现金的方式分给我。”

  法官听罢把头转向于峰:“被告,原告说的话你都听见了吗?有没有异议?”

  于峰:“我没有异议。不过那套房子卖不卖我做不了主,得我爸我妈说了算。”

  张娟:“你个窝囊废,自已的房子还你爸你妈说了算。”

  又对法官说:“我们的那套房子就在幸福小区里面,是一套一百多平的房子,价值四十多万元。如果折合成钱分给我的话,怎么的也得分给我二十多万。”

  法官:“你们的那套房子到底值多少钱得等我们到你们家去实地考察评估,现在还不能按照你说的那些去认定。”

  最后法官宣布:“由于调解无效,本院同意原告张娟与被告于峰的离婚申请。一对儿女儿子由被告抚养,女儿由原告抚养,财产的分割另行宣判。”

  “另外离婚受理费二千元由被告支付。”

  离了婚的张娟就象笼子里的小鸟重新获得了自由,她美滋滋地带着自已的衣服和首饰,以及自已这么多年来从于家巧取豪夺得到的上百万元钱,和她的前男友孙志军比翼双飞去了。

  虽然瑶瑶判给了她,但她嫌带着女儿不方便,临走时把她扔给了李春兰:“瑶瑶,你跟着妈不方便,就和奶奶在一起吧,你奶奶最疼你。”

  李春兰拉着瑶瑶的手愤怒地:“真是个冷血动物!你为了自已能过的舒心居然二话不说就和小峰离了婚,现在又把女儿留在了我这里,连狗都不如!”

  与此同时,赵长城陪着陈冬梅也潜回了柳树,两个人悄悄地把陈冬梅的父母接到了绥芬河。

  洪春阳失去了工作,为了谋生只得成天在外面四处奔波,寻找商机,决心自已单独干上一番事业。他的家里,经常是于波一个人带着女儿独守空房。

  于成宽的家里,什么都败光了,走的走散的散,昔日门庭若市热热闹闹的景象,一去不复返。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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