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章 听说你偷了东西第1/2段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章节错误?快速报错

  偏偏张春兰被戳破了,还一点都不心虚:“我是给小峰和宁宁拿的,咋啦,他俩不是你们老阮家的孩子?而且这么好的东西,我哥他们还没吃过呢!”

  “阮大强,人是你让回来的,你说了她不会作妖的!”崔老太又看向阮大强。

  阮大强一把拉住了张春兰:“妈,我这就把她送回去,以后再不让她回来了。”

  张春兰一把挣脱了:“阮大强!你就是个窝囊废!你妈说啥你听啥,你还把我当你媳妇吗?”

  “你早就不是了!”阮大强也吼道,“我阮大强做的最后悔的事,就是娶了你这么个婆娘!”

  听到阮大强这么说,张春兰索性也破罐子破摔了:“现在后悔了,早你干啥去了?阮大强我告诉你,只要我活着一天,我就是你孩子的妈!你这辈子都别想甩开我!

  还有你们,我儿子将来要给我养老送终,你们别想把我儿子个抢走!这些东西,我就当是我儿子提前孝敬我的!”

  看着这样的张春兰,阮萌萌心里有些害怕,再看看旁边痛苦得红了眼睛的阮峰,阮萌萌在心里做了一个决定,转头便跑到了阮晨的房间里。

  “沈城哥哥,你能帮我们把张春兰赶走吗?”

  阮晨也在房间里,听到妹妹说的话,也看向了沈城:“沈大哥,要是太麻烦的话……”

  “不麻烦。”沈城说着,起身跟着阮萌萌来了院子里。

  “张春兰同志,听说你偷了崔奶奶的东西。”沈城沉声打断了张春兰歇斯底里地叫喊。

  张春兰急忙摇头否认:“我没有!这是老阮家的东西,老阮家的就是我儿子的,我那我儿子的东西,怎么能叫偷呢?”

  沈城忍不住笑出声来:“东西是我送给崔奶奶的,只要崔奶奶没开口,那就是她的,自家人随意拿了,也算是偷,更何况你一个离了婚的前儿媳妇?”

  见张春兰的神色有些慌张,沈城又继续说道:“你偷的那些东西,加起来有十多块钱了,既然人赃并获,赵强,一会儿把张春兰送到公安局去,这些东西应该够判了。”

  看到张春兰被沈城吓成了这个样子,崔老太总算是出了口恶气:“小沈同志,偷自己人的东西也犯法?”

  沈城点了点头:“没错,即便是家人的东西,如果没有允许就乱拿,也是偷,这都是违反法律的。”

  崔老太点了点头,又说:“那我要举报,张春兰偷了我家四只鸡,不过是离婚之前偷的。”

  崔老太老早就发现后院的鸡只剩四只了,不用想,一定是张春兰搞的鬼。至于李萍,张春兰离婚之后,她也发现鸡少了四只,但是奈何那个时候张春兰已经走了,她就算想找,也找不到人,只能告诉了阮大飞和崔老太两个人。

  沈城又点了点头:“再加上四只鸡,张春兰同志,你偷东西的金额已经到了五十块,够你在牢里呆上几年了。”

  张春兰吓得一屁股坐到了地上:“不可能!四只鸡咋可能这么贵?一只鸡五块钱,四只加在一起,才二十块!”

  张春兰这话一处,饶是阮大强再怎么迟钝,也听出了不对劲:“那四只鸡,被你给卖了?”

  “张春兰,你不是跟我说,那四只鸡病死了吗?我当时就觉得不对劲,竟然是被你给卖了!”

  张春兰缩了缩身子:“没……我没都卖,我就卖了两只,是为了给宁宁凑转学费。阮大强,宁宁也是你女儿,你不心疼她,不让她转学,我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阮大强痛苦地闭上了眼,没想到在自己枕边睡了这么多年的,竟然是这样一个人。

  “那另外两只呢?怎么没的?”

  见张春兰不说话,他盯着她吼道:“说啊!去哪了!”

  张春兰的身子猛地抖了一下:“吃、吃了。”

  “你——”阮大强指着张春兰的手指有些颤抖,气得说不出话来。

  张春兰却丝毫不觉得自己做错了:“之前你三弟在家的时候,天天吃鸡,我连口鸡汤都喝不上,我吃你们家两只鸡怎么了?”

  沈城又清了清嗓子:“这四只鸡和普通的鸡可不一样。这四只鸡,是每天都能生蛋的母鸡,被你给吃了买了,损失的鸡蛋自然也要算进去。”

  张春兰陪着笑脸开口:“解放军同志,这是我们一家自己的事,您就别多管闲事了。妈,您说是吧?”

  沈城却没打算就这么放过她卖了两只,是为了给宁宁凑转学费。阮大强,宁宁也是你女儿,你不心疼她,不让她转学,我就只能自己想办法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段进行阅读!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