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 结局与新路(第一更,收藏五百五,要四更了)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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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晨,吴奇呼吸着阳台的清新空气。

  他已经不用亲自接电话了,他已经在市里租了一间办公室,雇佣了两个接线员了。

  正好,天机物流和水产公司,都想要进军玄武市,也需要一个门面。

  有时候请伙伴过来谈生意,也不能总是在酒店。

  喝着蟹肉粥和灌汤包,吴奇的电话响了。

  “喂?知道了,交给谁办的?”

  “嗯,替我感谢他,不用在意钱。”

  吴奇感觉自己说出这话的时候,有一种狗大户般的感觉。

  七月将尽,八月要来,秋天到了,冬天还远吗?

  现在阳台往下看去,他叹了一口气。

  多事之秋啊。

  而安江看守所,探监室。

  哗啦哗啦……

  铁链拖动的刺耳声。

  硌铛,铁门与边柱敲击的声音,回荡在空旷的走廊……

  蓝白色的制服,锃亮的青白头皮,憔悴的瘦脸,隔着透着斑驳的白色油漆的铁栏杆,律师王林已经见多不怪了。

  看这对面那人眼角的淤青和嘴角的伤口,他也装作没有看见,只是目光盯着桌面,缓慢的叙说着他的案件。

  瞳孔放大。

  青筋突起。

  呼吸急促。

  铛铛铛,橡胶棍敲击铁栏杆发出的声音,像是刺破气球的尖针。

  “嗨,0129,注意情绪啊。”

  他坐在椅子上,有点情绪崩溃,像是一滩烂泥,直不起腰,嘴里还不停的念叨着:“不是拘役十五天吗?罚款五千吗?怎么会是……会是……”

  “嫖宿幼女罪。”

  律师补充道。

  “对对对,怎么会是嫖宿幼女罪?她怎么会……”

  律师角色有点无奈,翻开手里的资料,读着法律条文。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并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别嫌水,说不定啥时候用得上。

  嫖宿幼女罪是九七年设定的,它的原意是指,你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幼女发生某行为,双方自愿,而且没有造成伤害。

  其实,这是为了保护嫖客权利,指定的法律,不然按照弓虽的女干,是三年起步,最高死刑。这两个分开也会和谐,我就加一个字

  而前者,是五年起步,最高十五年。

  所以不用被判死刑了。

  如果你是个有癖好的绅士,而且如果被抓到,你可以花钱平事,就会导致有钱人是可以脱罪的,虽然大部分案例,都是前者的量刑年限比后者重的多,但是却不存在死刑选项了。

  他哆嗦着嘴,手抖的拿着一根香烟,律师有些无奈的给他点上烟,狱警也没有去管。

  咳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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