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迎春宴(三)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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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昌郝,汝何德何能责疑吴公!”许仁书急了,愤怒地说。

  “孙公,此是何人?”

  “许仁书,汝莫多言,刘有宁,你欲言何?”

  “孙公,吾谋利,乃是为吾家奢侈用度乎?”

  这个肯定不是。

  “吾谋利,一为建书舍,未来,附近村舍,三等以下户者子女,吾皆不会收学费,远村者且供其住宿吃喝。”

  “二为护水土,于荒山上广植花草竹木,吾长于种,所买苗木并不多,多是自家培育,故苗木、材料用度也不会多,余下者,皆是雇人用度。”

  “吾家去年盈利是颇惊人,今年可能会更多,然多散于千百人家手中了。”

  “甜瓜贵,所食者家亦会不贫困,棉花更贵,所买者更是大富大贵之家,于此过程里,吾扮演乃是一个搬卸人的角色,将富贵人家的钱财搬到贫困人家手中,且两者皆不会不悦也。”

  “吾从富贵人家手里得钱越多,救助贫困人家亦会更多。”

  “若各个大户人家皆与吾仿佛之,天下间能有多少贫困户?贫困户少,何来盗贼?”

  “若此亦不明白,何才能为首相耶!”

  王安石变法,才开始也是这个用意,加重富贵人家的赋税,然而变着变着,便走了样。

  且以敛财为主,不是像刘昌郝这样,将富贵人家的钱搬过来,变法搬向贫困人家,于是积累了惊人的矛盾。

  但除了王安石那些变法,就没有其他好办法敛财了?有,很多。

  简单一点,如高价棉花一样,增加奢侈税,也就是将一些昂贵的名品瓷器、茶叶、采帛、纸墨等商品的过往税提高,反正消耗这些商品的皆是有钱人,加了税,卖的贵,也没有多少关系,那么一年便能增加好几百万缗的商税。

  增设遗产税,也不要玩太复杂的,老子快要死了,或要分家了,将房宅耕地留给子女。三等户以下者不用征税,三等户以上者,则可以按田契房契交易税征百分之四的税率,一是能缓控贫富悬差扩大,二一年也能得好几百缗的税务。

  再者,反正青苗法是敛财了,何必不改为银行?

  将王安石的坊场河渡制扩大,将效益不好的坑矿、官办作坊一起承包出去。

  鼓励海外贸易。

  不止这几样,还有更“高级复杂”的,只要一一落实,理论上便能实现王安石所说的民不加赋税而国用之足。

  不过他不能说。

  就如奢侈税,想要实现,必须整治商税与各场务。

  且看一组数据,宋真宗初年,宋朝商税总额是四百多万贯,后来宋真宗整顿了商税,无论官员或勋贵,那怕是附马柴宗庆经商也要交商税,加上经济与人口进一步发展,宋真宗末年商税总额达到了一千多万贯。

  到了宋神宗年间,人口与财富进一步增加,物价也上涨了一倍半多,商税却掉到了八百多万贯。商税减了?非但未减,各场务盘剥反而更厉害。原因便是宋朝对官员与勋贵经商开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但他们自己经商不征税,还会收行商的好处,让行商的商货挂在他们名头下逃税,所以才有了王安石所说的向经“影占行人”的说法。

  这种情况下,各中小商贾商税增加了,朝廷商税总额却开始下降。

  商税不整顿,便无法执行奢侈税,更不要说“遗产税”。

  遗产税看起来高大上宗初年,宋朝商税总额是四百多万贯,后来宋真宗整顿了商税,无论官员或勋贵,那怕是附马柴宗庆经商也要交商税,加上经济与人口进一步发展,宋真宗末年商税总额达到了一千多万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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