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两份告示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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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先谈及此他们还哈哈大乐,庆幸比那些南人多了条门道。这下可好,全给堵死了!

  “我家四儿已二十有五,正打算今年豁出去抢……唉,这可如何是好?”

  “谁想到会突然变天?莫非是天子之意……”

  “天子也不能单管咱豳州,他州也不曾听闻……”

  “你阿姊不是嫁去了相州?托人打听打听……”

  正议论,洪襄姗姗来迟。

  拾阶上来,逐一见礼:“大公子、五公子,少——姜娘子。”

  这个姜娘子的称呼让萧元度眉眼一煞。

  洪襄视若未睹,转身面向民众站定,一手拈须一手负后,示意跟着的书吏宣读新出的刺史令。

  前头是例行的官话,而后才是重点。

  “……自凤翔七年始,豳州严禁劫夺婚之制,如有违禁,一律重刑……先前劫夺成婚,三年无子反目成怨,而今自愿放妻者,可赴当地衙署领一份安家钱;若夫妇感情和满不愿相离,亦不相迫……令出之日,各郡县遵照执行,不得有违……”

  书吏念诵时,萧元胤低声问洪襄:“父亲当真决定了?”

  洪襄道:“此份文告已命人抄录并飞马送往各郡。”

  萧元胤彻底放下心来。

  书吏念罢,命人将之张贴于道旁显眼处,方便百姓观看。不识字不要紧,自有人一遍遍念给他们听,并逐句解释。

  人群瞬间都涌去了告示张贴处。

  萧刺史要禁劫夺婚先前就已猜到,令人意外的是已经劫夺成婚的,三年无子,放妻还能领钱,竟有这等好事?

  “里吏成天催着多生多育,三年无子,夫妇俩指不定谁有毛病,与其绑在一起做仇人,不若分开各自嫁娶,没准儿还能再生呢?”

  “有理有理!我家左邻的小女就是这般情况,出嫁多年,因无所出被休,又嫁了一个,结果转年就有了。”

  “且不提生不生养的,三年,天仙也看腻了!领了钱再娶一房岂不美哉。”

  “说来说去,还是咱们这些打算抢却没来得及抢的吃亏!”

  “依我看,不若咱们先抢,抢了再放,看能不能也领一份安家钱?”

  “你脖子上长几个脑袋敢顶风作案?我是不敢。”

  “那真就打光棍了……”

  “嘘!还有一份……”

  书吏紧跟着又宣读了第二份告示,正是先帝颁行于南地的那份有关早婚的诏令。

  “……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而往,则自婚矣,以时嫁娶……女子十七不嫁,家人坐之,再使长吏配之……”

  先帝在位时,朝廷对于婚嫁十分看重,强制民间早婚早嫁,就连达官贵族和王室也未能避免。

  直到当今天子即位后才稍微宽松些许,不过女子十七不嫁的仍少见,高门大族心疼自家女郎或许会多留几年,民间却鲜有,多是十四五便嫁了人的。

  不过对眼前这些尚无妻房的青壮来说,勉强倒也算得上是个好消息——不定就有那逾时未嫁的被官府指给了自己呢?

  希望虽小,总好过全无希望。

  而洪襄选择此时搬出这份诏令的原因也正在于此。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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