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一章 风风火火来改革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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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广东兵工厂搬迁至琼州,无疑使陈文强完全控制了军火的生产和供给,而辅以科学管理后,创造效益也将是很快便能见到的事实。

  搬迁兵工厂的同时,陈文强将兵工厂的数处土地卖,又筹资两万元,投入黄埔船局,除刚刚大修并建成的三座石船坞外,再新建两座大型水泥船坞,并扩建码头;又整修机械,聘请技师,重开维修、造船等业务。

  其实,陈文强接手黄埔船局已经有大半年的时间,柯拜、录顺两座石船坞经修理后可供两艘千吨级轮船同时入坞,也可合供一艘五千吨的轮船进坞修理,但随着轮船尺度和吨位的迅增大,三百英尺以下的船坞,已不能满足需要。所以,陈文强与德国伏尔铿造船厂合作。对船厂进行改建、扩建,并从香港招收华籍技工,先开始制造两艘三千吨级商用轮船。

  为什么不造军舰而是商用轮船,而且扩建船坞以修船为要。自然是关系到钱的问题。商用轮船是联合航运公司下的定单,修船也是马上能见到收益的,造军舰那就是白扔给广东水师了,官府哪有钱给陈文强。

  现在陈文强把黄埔船局、水雷局、鱼雷局全部收到手中,两艘三千吨级的商用轮船也出厂一艘。另一艘再有月余也能下水试航,赚到的钱已经够这三个局一年的维持费用。

  兵工厂、制造局这两个产业安排完毕,陈文强又把盐运使的职权充分使用。派人巡视广东各盐场,裁撤冗员,实行现代化的生产和管理办法,提高产量和质量,降低成本。同时,陈文强开始在智囊团的策划下,改革广东盐政。

  说到盐政,在整个清朝时期也进行过数次改革。但官场的**,监管的缺失,朝廷对利益的追求,使盐政由纲法而变为票法,经过数十年的流变,却重新回归到纲法的旧路上。

  而通常来讲,制度变迁有两种类型:诱导性制度变迁和强制性制度变迁。纲法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既得利益集团对现存制度有强烈的需求,这是制度的锁定效应,即制度的路径依赖模型。在这种情况下。靠自的需求诱导制度变迁,是不能够实现转变的,这种锁定状态的打破必然要依靠引进政府的强制性行为。

  陈文强有勇气,有魄力。但对改革也慎之又慎,只是在广东试行盐政改革。

  先是废盐引而行盐票,使盐业向更多商人开放。只要到盐政衙门领票就能经营,盐业行销的地界大大拓展,来去自由。官府按票加税,持有盐票越多的商人。税负越高。

  其次是官运商销,利用广东的沿海优势,雇用联合公司的轮船,将盐批量运至各沿海港口,各盐商可凭票在就近港口仓库领盐。

  再有一项则是官督商销:由盐运使衙门主持,召集各地盐商抽签选出盐商协会,与盐运使衙门确定加价额度,大致以二成为最高限价,以盐场出盐成本为最低限价,尽量避免恶性竞争,形成大商吞小商的垄断局面。

  最后一项改革措施则是废厘为税,有票运盐,在广东境内各厘金局不再收费,减少运盐成本和盘剥环节。

  纵观有清一代的盐法变革,无非是在纲法(盐引)与票法之间游走。票法之精髓,当在商人持票运盐,自由竞争,不得世专其利。故票法之利,利在小商小贩,小商多则大商不能垄断,商无垄断权力,恶习必少,官场积弊亦少,浮费得以减轻,本轻利厚,因而运销两旺,官府、商人与民众各得其所。

  事实上,陈文强的改革措施有创造,却也有抄袭。但他和智囊团的策略,在很大程度上革除了纲法的积弊,也弥补了票法本身的致命缺陷,更使官商勾结的机会大大减少。

  不管你是大商人,还是小民贩,只要在各地盐运使衙门持银领票,领到的盐的价格几乎是相同的。规模化的运输和就近取盐减少了个人运输的成本,废厘为税减少了盘剥环节,限价最大程度地避免了恶性竞争……

  总之,改革的措施是相对周全的,作为暂行办法也不是不能进行调整和完善的。当然,这些改革肯定会遭到既得利益集团的诋毁和反对,陈文强对此是有心理准备和防范措施的。

  没办法,改革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利益重新分配与调整的过程。特殊群体的利益受到损害,他们必然纷起而攻之。而这些人,自然是盐引制度的“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

  但陈文强决心已定,雷厉风行地开始实施这项迟到的改革。从而,那张充满魔力到纲法的旧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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