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福利第3/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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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目很多,如果全清理出来,估计四成都有。

  这么多的官田如何处置,有人建议是官府出佃收租,也有人提议均田授地,授给将士,有人则提出部份发卖民间,筹集军费。

  黄宗羲就建议把所有官田拿来做为军屯田,部份驻守镇兵屯种,部份出租,所得粮食,则用于养军,可以解决很大部份军粮问题。

  将士立功或阵亡伤残等,也可以直接划出军田来赏赐或抚恤,这样也省去很大笔的银钱开支。

  对于这些划为军屯的田,征收二十税一的实物税,对于赏赐给士兵的田,则也按民田,征十税一的实物税。

  官田二十税一,民田十税一,并且征实物,就是地产什么,征什么,这样能避免统一征银对百姓的负担增加。

  毕竟地里不产银子,百姓交税用银,还得先把所出变卖折银,而这一过程中,肯定要被盘剥一遍。

  至于说税率的调整,他的理由是税率得是个合理的范围,这样才能既满足朝廷所需,又不累民,且必须得是个固定的税赋,不能加减无常。

  同时,因为田地有肥有瘦,所以税也应当不同,毕竟民间田地价格高低相差二十倍,赋税如果相同,也是不公平的。

  所以他又提出了一个解决办法,就是把田,按照肥瘦产出,划分为五等,然后呢,最好的田,以小亩计算,比如二百四十步便为一亩,中等田以四百八十步为一亩,下等国以七百二十步为一亩,中间再加上三百六十步、六百步两等。

  通过调整不同肥瘦田的大小,使之承担的税率实际一致。

  比如上田一亩产粮三石,下田一亩才产一石,现在通过改变亩的大小,上田一亩实际是下田三倍大,产出最后就同样是一亩三石,民田按亩征收十一税征收,就是一亩征三斗。

  原来如果瘦地一亩征三斗,那实际税率就是百分之三十了,两者相差巨大。

  直接把田分等,然后定不同的税率,或者把地通过这种大小亩调整,最后用统一的税率,各有各的优点。

  不过朱以海虽然也觉得大明的田赋税率应当重新制订,但现在时机并不算成熟,事情一件件做,他现在要做的是摊丁入亩,固定丁役,不再让地方官吏可以随意的科派,甚至朝廷调整赋税的起用留存和使用,这一步的目的是为了先把税赋收上来,特别是让士绅大夫们把税交上来。

  否则你再怎么调整税率什么的,收不上来就是白瞎。

  至于说清出来的官田,朱以海还是倾向于卖给士兵们而不是分给他们,一来要均田也没那么好条件,哪来那么多地均田,给士兵均了,官吏要不要均?百姓要不要均?

  更何况,现在朝廷穷的叮当响,有田自然是卖钱最好。

  而优先卖给军人,是既能回收士兵们手里的军饷赏银,也能给士兵们定心丸,有恒产者有恒心嘛,当兵打仗拿命拼,总得优先考虑他们出路,不说升官发财什么的,让士兵们娶上老婆有个家,再让他们有机会置上一些地,那他们才会真心拥护鲁监国和他这个新大明朝啊。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卖地给士兵,其实跟均田给士兵,最后能起到的收拢人心的效果是一样的,甚至还能卖许多银子补贴军费财政,何乐不为?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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