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7章 良心不痛吗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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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事以后不许再发生,孤已经把火耗归公,拿出来给给官吏养廉加薪了。”

  “另外征上来的钱粮,要按之前孤定下的起运和留存额分配,地方上留存的银子多了,那官吏适当的提高点俸禄薪水,差役的工食银也按实际情况相应的涨一些,要让大家能养家糊口,而不是饿着肚子当差,甚至倒贴。

  你让一个人饿着肚子守粮仓,他岂能不想办法从库中盗粮?如果我们给守仓库的足够的薪水,他还要盗,那我们要惩治他也才明正言顺。”

  朱以海加大给地方留余,让财政上相对宽松些,也是大明这些年来的政策,搞的地方穷,官吏穷,于是他们只能向百姓加征、派役,百姓负担不断加重,权势大户却不太受影响,加剧了两级分化,恶性循环。

  严州也算是人口较多了,丁口十多万,光是这府城就有商号一百四十三家,府城人口过万了。

  但只能征这么点银子,朱以海还是非常不满意的,必须得重新整理工商等税了。

  厘金也必须得征,所得收益全部用来养军打仗。

  厘金、工商税等都不是直接对百姓征税,是向那些工商业征收的税,虽然说最终可能商家也会把这税的成本,加到商品价格中,转嫁到百姓头上,但起码比起丁银、田赋这样的税要好的多。

  这就好比盐税,他本质上是一种人头税,因为人人要吃盐,必不可少,所以征了盐税,等于是人头税。但如果你征对田地、房屋买卖征收契税,那么对许多没田地房屋买卖的普通百姓来说,这税就征不到他们头上。

  所以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说,虽然人头税征收最简单,看似最公平,但其实对于朝廷来说,人头税最不合理,征收成本也最高。

  “严州军屯、官田清理后,如何处置?交给御营勇士镇屯田吗?”

  朱以海摇头,军队是用来打仗的,不是用来屯田的,起码现阶段他不可能再搞军屯,这里又不是边关,这里地少人多,所以直接把这些田拿来佃租给百姓耕种,然后收租就行了。

  “统一交给御营粮台负责招佃出租。”朱以海还是留了一手,没把这些田交给地方官府,交给粮台负责,所得除按律一样完税纳赋后,剩余的就直接进粮台,用于军费开支。

  勇士镇驻严州,五千战兵,一千八辅兵,辅兵一个月都要三两银子,战兵分三等,一等兵一个月四两五,二等的四两二,三等的三两九,暂且半饷,也不是只给一半,而是把一半要押一些时间,逢年逢节或是开拔出征的时候集中发放,算是激励,也算是避免士兵逃跑什么的。

  如果按全饷算,一个月都要两万七八千两银子,一年要二十五六万两银子的军饷,这还没算战马、挽马的粮草,士兵的伙食,以及军械衣甲这些置办和消耗。

  这么一算,严州所有的地银丁银拿来供军,都还差一大截,必须得要依靠厘金、工商关税,甚至是军田官田的田租等来补充。

  “殿下,御营一镇一年的军饷就得二十多万两,这十镇就得二百多万两,然而还有军械粮草等开支大头,比当初关宁军的饷还厚,兵还多,崇祯朝大明仍全有天下,可集全国之力,供养不起关宁军,如今以半壁江山,如何供养御营十镇,京营二镇?还请殿下裁减御营兵马,节省开支!”

  何腾蛟又站出来了。

  他还跟朱以海在那算关宁军的军饷开支呢,

  “去国万里,参与远征,故从天启到崇祯朝,给辽东士兵的饷是内地两三倍,因为辽东战事不断,这厚饷一直就保留着。崇祯朝时,关宁步兵每月是一两四钱银子加半石大米,骑兵则是一两六钱银子加半石大米,家丁甚至是一两八钱银每月。

  这样一年算下来,骑兵是一年十九两二钱银,加六石大米,家丁最少也是二十一两六钱银加六石大米,哪怕步兵,一年也有十六两八钱银加六石大米。

  按当时朝廷折价大粮一石折银八钱,实际上当时粮价高,一石米能值一两多银子,因此这六石米,能折七八两银子。

  所以哪怕最低的步兵一年也有二十四两银子左右,骑兵有二十八两了,家丁更是三十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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