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君主集权宪法】第2/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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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赵瀚又规定,选纳后妃、女官和宫女,都不可大张旗鼓的扰民,一切当以民间自愿为原则。

  而皇城侍卫,为皇帝之亲卫,外廷不可插手,否则以谋反论处。

  外廷则是内阁领衔,宪法确立了内阁的权责。

  甚至规定了阁臣的人数,最少三人,最多九人,必须是单数。若遇分歧,首辅可以决策,但此决策必须获得皇帝同意。

  修补《宪法》和《大同律》,须皇帝、内阁、十部、十曹皆在。

  内阁可以根据现状,提出更改和添加法律。由皇帝召开大朝会,三品以上官员出席九成以上,共商更改法律细则。每人一票,投票超过七成可通过。皇帝,有权驳回!

  党争属于人的斗争,别扯什么文官集团、商人集团,大明有很多绅商出身的官员,站在东林党的对立面。

  关于投票决议,赵瀚只规定立法时可以投票,文官集团是很难达成共识的,也犯不着为了几条法律而形成党争。若文官真的达成共识,胡乱修订法律,那么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朝堂出现了权臣;第二,官商勾结已经腐蚀中枢。

  明末的首辅无法做主,连内阁决议都要投票,那才是会刺激党争出现。这纯粹是张居正给君臣留下阴影,继任者矫枉过正,害怕权臣再次出现,内阁改为投票制而一团糟。

  赵瀚《宪法》规定下的内阁首辅,权力大概跟弘治、正德两朝差不多。

  而地方官府,也可以制定地方法规,必须符合《宪法》和《大同律》。在地方几套班子达成一致之后,还要上报中央获得批准。

  此外,还有对军队的规定。

  皇帝是大同军的最高领袖,军队不可以干政。但是,武将在卸任指挥官之后,可以调任兵部做武官,甚至可以进内阁做阁臣——不可做首辅和次辅。

  英国的君主立宪制,是议会制君主立宪,议会是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德国的君主立宪制,是二元制君主立宪,君主为国家元首,拥有实权,可任命内阁官员,对议会的立法有否决权。

  赵瀚设立宪法,有些类似德意志,但没有议会的存在。

  因为二元制君主立宪,是皇帝与权贵阶级的妥协产物,而赵瀚根本就不需要妥协。二元制君主立宪,其妥协的结果是什么?是议会在立法时,根本不顾平民死活,法律全都有利于权贵和资产阶级。

  赵瀚这部《宪法》就是个四不像,他真正的目的,是将自己的意志,以宪法形式确定下来。

  比如,华夏民族概念,囊括汉族和其他民族,通通都是华夏子民。又比如格位论,人人在人格上生而平等,不准奴隶、奴仆这种存在。奉天承运皇帝,变成奉天应民皇帝。

  还有就是法制,朱元璋开创性的,搞出法律上官民一体。赵瀚在此基础更进一步,以宪法形式进行确定,官吏和百姓面对法律是一样的。

  开海,也被宪法确定。

  后世君臣,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准彻底的闭关锁国,顶多因为战争而临时封锁港口。

  甚至是男女平等,赵瀚虽然没在宪法里说。但人人平等,男女也该平等,女人就不是人吗?

  士农工商、僧道医卜,各种职业也在宪法里平等了。

  赵瀚就是开启一个时代而已,为后世君臣确定大方向。至于后世君臣,搞出什么乱七八糟的事情,赵瀚才懒得去管,也根本不可能去管。

  说不定两三代之后,女官都会被废除,皇帝又用上了太监——这种可能性很小,但很难说得准。

  甚至,赵瀚还在宪法里,埋进了扩张和殖民思想。

  就是那句:华夏文明传播之地,当为大同中国之土,切不可或缺其一也。

  乍看没啥作用,但后世出现雄心勃勃的君臣,肯定会拿这句话作为扩张的理由。<法机关和权力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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