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是妖孽!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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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实在亲戚,所以在拟定协议时,原田樱给与了自己这个中国小外甥最高的稿酬,每张画稿10000日元。

  当然这个稿酬金额可不是她私自决定的,而是在她来中国之前集英社就已经许给她一个范围的权限,每P的稿酬在7000-10000日元之间,让她根据实际商定的情况来敲定最终的稿酬。

  其实RB新人漫画家的稿酬撑死也就七千日元/P,甚至有些人还得不到这么高的稿酬。

  集英社能给宁远这么高的稿酬,是因为他们觉得像《龙珠》《圣斗士》这样画风成熟稳练的作品肯定不是出自新人之手,一定是一位成熟的漫画家创作出来的,这两部作品都有着很大的商业潜力。

  所以集英社才会给宁远定下如此高的稿酬,当然这个稿酬也不是固定的会根据漫画受欢迎的程度向上浮动。

  至于漫画的改编权、角色形象全、以及周边衍生产品授权等权利,则仍然归属宁远。

  既然是合作好处自然不能被宁远完全独享,所以合同中还标注了,如果由杂志社牵头推广,成功卖出改编权、角色形象权、以及周边衍生物品授权的话,杂志社可以从中抽取相应的运作费用,但是最高金额不能超过交易金额的10%。

  当然合同中写明了宁远应当履行的义务,在交稿的时间和数量上都有着明确的标注。

  合同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大致平等。

  合同分中文和日文两种,每种两份,并在其中明确标注了,如果条款出现理解上的歧义,将以中文合同条款为准。

  除此之外,宁远还与原田樱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让这个RB小姨成为他在RB的全权代理人,负责处理他在RB的所有相关事宜。

  宁远的这番举措,让原田樱十分感动,因为这是一种极大的信任,不由得红了眼圈。

  看着落泪的原田樱,宁愿有些慌了,代理人这事纯粹是因为他懒而已,况且RB太远了有什么事情他并不能第一时间处理。

  而且原田樱跟自家的关系摆在这,她无疑是最好的代理人人选,所以一切都是宁远顺势而为罢了,却不想竟让原田樱感动成这样,于是宁远紧忙出言宽慰起她来。

  “哎呀小姨,你怎么又哭了,都是一家人不至于不至于。”

  “多大人啦,怎么还跟小时候似得,动不动就哭鼻子。”关丽掏出手帕轻轻地擦去原田樱眼角的泪水。

  原田樱忽然想起了一些童年的事,不由的破涕为笑。

  就在这时包厢的门被再次推开,宁萍萍风风火火的走了进来。

  “小远,楼下又来了一个洋鬼……又来一个外国人,说是从美国来的,还带了一个翻译,不过口音听起来怪怪的。”

  话说了一半宁萍萍停顿了一下,因为她想起屋里还有一个懂中文RB女人,此时的宁萍萍还并不知道原田樱与自家的关系,所以为了不引起误会,于是宁萍萍改变了一下措辞。

  “呦呵,还真是够巧的。”

  宁愿也没想到矮脚鸡图书公司的人竟然与原田樱同一天到来,好在他早有准备,于是宁远又拿出了一份保密协议交给了小姑宁萍萍,当然这份保密协议是全英文的。

  “小姑老样子,签了在上来,那个翻译也要签字,这点千万要记得。”宁远叮嘱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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