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小花的忽悠会第1/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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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天下午,小花同志在联谊会上为了能获得林白的关注,再一次充分展示了自己的知识储备量,而且他也深知林白最近对什么话题感兴趣。

  只见他双手交叉,肘部支撑在桌子上,轻咳了一声:“今天咱们跟高一年级的学弟学妹一起联谊讨论、知识交流,每一次交流会大家一开始都不知道交流什么,所以为了使气氛活跃起来,我只能再先抛砖引玉,希望大家能积极起来。”

  小花话说完,经常跟小花在一起的混圈子的人就开始揶揄:“周大少,你不会又要讲经济吧,你讲的是挺好,但是太宏观,全是帝王学说,我等贫民根本接触不上啊。”

  其他人纷纷笑了起来。

  小花也笑了一下:“我知道你们不爱听,所以这次不讲经济了,讲讲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讲讲法律,让咱们同学们以后都能懂法用法。”

  其他人虽然还是不太感兴趣,但都了解小花是个二代少爷,自然话题都是正经严肃,所以还是纷纷鼓掌。

  坐在人群中的林白眼前一亮,抬头看向小花。

  小花自然不管其他人的想法,只见他面带微笑,侃侃而谈:“咱们有很多同学喜欢一起吃个饭,喝个酒,而且咱们的父母也经常有聚会应酬,所以我讲的第一个法律知识就是如果有人酒后出事,同席者会担负多大责任。”

  “根据《d利坚合众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d合众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以上这些法律条款虽然跟喝酒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众人在一起喝酒,如果有人因喝酒出了事,那就触犯了我上述讲的三条法律条款。”

  “简单来说,一起喝酒,如果喝完有一个人出了事,那么就会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同席者都喝酒了,而且相互劝酒,事后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同席者因为在喝酒时对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同席者都喝酒,但没有相互劝酒,也对喝醉的人及时提醒。但是有没有提醒这个举证就会十分困难,所以法院判决的时候出于人道主义的目的,可能还会会判决同饮者承担少量的赔偿,但是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第三,同席者都喝酒了,但个别人中途离场,期间也未劝过酒,注意了,这种情况下,中途离场的人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所以大家都清楚了,一起喝酒,只要有一个人出事,那基本上其余人全会承担责任,而且组织喝酒的人还会承担主要责任!”

  “所以大家不要看简单的一个一起聚会,里面有大量的法律条款约束,大家注意回家还要跟家长说一下。”

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也没有将出事者送回家,因此都存在过错,相互之间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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