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佳珍第1/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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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佳珍的童年是幸福的。

  父母都是省城某郊县城关镇中学的老师,是一对在大学相识,后来走到婚姻殿堂,曾经被大家津津乐道的模范夫妻。

  她是父母唯一的女儿,至少在七岁以前属于全家上下疼急了,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千金宝贝。

  再美好的爱情也经不住油盐酱醋的考验,父母之间开始不停的吵架。

  随着父母的离异,她的待遇从天上掉到了地下。

  法院把她判给了父亲,最初跟着父亲生活还是幸福的,那时候父亲还未再婚。

  后来父亲娶了单位一位离异的女老师之后,她的地位彻底被逆转。

  那位女老师有一对双胞胎女儿,比她大二岁,从此她再也没有买过新衣服,都是继母的两个女儿穿剩下的衣服打发给她。

  她有些愤愤不平,心里委屈地很,于是跑到母亲那里诉苦,跟着母亲、姥姥生活,最初也是幸福的。

  然而没想到母亲再婚嫁给县教育局一位领导干部后,她的生活再次发生了逆转,因为对方有一女儿,拒绝和她生活在一起。

  母亲选择了委曲求全,因为那位领导干部是母亲的顶头上司,胆小怕事的母亲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又把她送到姥姥边,跟着年迈的姥姥生活。

  那时候生活得还可以,因为姥姥对她呵护有加,然而随着姥姥的去世,她只能又回到父亲身边跟着奶奶生活。

  奶奶是没有退休工资收入的,除了母亲还拿一部分生活费之外,一切全靠父亲生活了。

  母亲的理由也很充分,那是法院判决的,理应跟着父亲生活。

  父亲也想反对,但是母亲再婚的丈夫是县教育局领导干部,是父亲与继母的顶头上司,父亲害怕他给穿小鞋,于是只好接纳了佳珍。

  佳珍与父亲生活在一个院里,但是并没有住在一套房子里。

  她与奶奶生活在小区一期房子里,是一套步梯房,五楼,七十多平米,二室一厅。

  父亲与继母生活在小区四期房子里,是一套电梯房,九楼,一百三十八平米,三室一厅两卫。

  佳珍上的初中就在小区隔壁,因此她不需要住校,由于家里居住条件宽裕,她的女同桌也是最好的朋友麦子就住在了她的家里。

  她的苦无处诉说,麦子就成为了她唯一倾诉的对象。

  麦子的家离镇上还有二十里远,是丘陵地带的一个村落,父母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还有一个尚在小学的弟弟。

  麦子也比她好不到哪里去,父母对弟弟宠爱有加,也属于含在嘴里怕化了,握在手里怕掉了的宝贝。

  当然她在家里的待遇比佳珍也好一些。

  毕竟那是她的亲生父母。

  她们俩属于同病相怜,因此初中成为同桌后,很快成为了好朋友,无所不谈,睡觉都在一个被窝里。

  麦子住在佳珍家是要付住宿费的,当然这不是佳珍的想法,而是父亲以及继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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