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伪造割颈自杀现场第2/2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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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



……



宁州市局刑警大队技术民警根据现场勘查和尸检情况分析。



“综合判断死者为女性,年龄55岁左右,死亡时间在发现5月5日凌晨,运尸工具分析为小推车一类的建筑环卫工具。”



杨睿指挥图侦民警通过调取案发现场周围监控视频,有重大发现。



“报告岳队,5日凌晨2时50分,一男子推一辆小推车在映月湖东岸附近活动。”



“夜深人静的凌晨时分,男子推车在案发现场活动,综合分析该名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且极有可能是公园的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辩认工作。”



“叮!宿主启用超级画像术!”



通过组织公园职工辩认,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身份。



该名男子叫赵乐冲(男,61岁,宁州市宁南区人),系公园的水面清洁工。



嫌疑人身份确认,专案民警立即组织抓捕。



5日20时许,岳剑、平农和上官争等刑警在公园内民工宿舍将赵乐冲抓获。



经过突审,赵乐冲交代了杀人过程,其称与死者殷定红(女,55岁,东河省登州人)一年前通过相亲会认识。



案发当夜,赵乐冲将殷定红约至映月公园某小屋内发生性关系,殷定红索要500元未果,遂辱骂嫌疑人。



“我想到受害人说另有了相好的,恼羞成怒,趁熟睡之际,用锤头砸其头部致死,后用干活的小推车投尸湖中。”



嫌疑人赵乐冲有过7次前科,反侦查经验丰富。



“作案用的是锤子特征?”



“圆头羊角锤。”



平农汇报道:“嫌疑人交待的与伤口是方头硬器所致的法医检验结果,以及监控画面中的两端方头锤子的情况都不符。”



“你有什么看法?”



“是否这中间另有隐情?”



岳剑笑道:“这是嫌疑人在故意扰乱视听,制造矛盾,为日后翻供做准备!”



“哦,分析推理得有道理!我该怎么做?”



“继续排查,与杨睿联系,加大视频追踪力度!”



“是!不相信他不露形迹!”



为彻底打掉嫌疑人侥幸幻想,杨睿又对监控录像进行了细致分析。



“岳队,嫌疑人抛尸前,先后拿着枕头、塑料袋两次离开作案现场后空手返回。”



“分析判断是其分两次对现场物品和作案工具进行清理。”



平农带队在嫌疑人来去方向上反复进行查找走访,顶着烈日对周边垃圾桶和大片冬青丛进行了3个小时细致搜索。



最终找到了装有行凶的方头锤子和受害人随身物品的塑料袋。



扎实的证据迫使赵乐冲彻底交代了真实作案经过。



“你为何说假话?“



“当然为了以后翻供,我在狱中与牢友研究过这样犯罪情况。”



岳剑感到嫌疑人交待完后,神色有异,催促结案送牢,异于常情,应该有隐案。



岳剑让平农等人围绕其社会关系开展摸排,比对积案,发现其涉嫌一起失踪案。 本章节已阅读完毕(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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